台中市一家藥商公司遭前員工爆料,涉嫌將成本不到一成的工業氧氣灌入醫用氧氣鋼瓶內。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台中市食安處上月前往稽查,發現廠商自行列印檢查合格標籤,現場起出29瓶疑有問題醫用氧氣瓶,並責令該公司回收,目前已回收45瓶。醫師指出,工業用氧氣恐存有雜質,若吸入有毒氣體,恐造成其他器官損傷,嚴重者甚至致死。
台中市太平區一家營業項目包括醫療氣體、工業氣體、鋼瓶買賣的藥商,被前員工檢舉,自10幾年前入職以來,老闆夫婦就要求員工回收公司第一次向合法GMP醫用氣體廠進貨的醫用氧氣鋼瓶,將空瓶和空桶載至老闆經營的另一家非GMP工廠裝填工業氧氣,再以合法GMP廠的偽造標籤、封膜進行封裝,沿用舊的分析報告賣到中部上百家醫療院所、動物醫院,賺取不法暴利。
食安處表示,今年8月12日接獲民眾檢舉後,以該公司涉違反《藥事法》第82、83條規定,移送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讓業者只能買賣、不能分裝與裝填製造,經配合台中市調查處到現場搜查,發現有氣體分裝工具、封膜及廠商自行列印的檢查合格標籤等物證,以及疑似混用工業氣體填充的醫用氧氣29瓶,已由調查處現場封存並責付保管,另偵辦《偽造文書罪》。食安處針對涉有疑慮的批號,9月12日責令業者辦理下游回收,目前回收45瓶。
食安處說明,我國15年前全面將醫療用的氧氣、二氧化碳及氧化亞氮(俗稱笑氣)等3項氣體納入藥品管理,業者須依據《藥事法》第39條規定,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才可製造,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即涉及製造偽藥,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毒物科主任洪東榮表示,醫療用氧氣無添加物,通常供急救或缺氧的病患使用;工業用氧氣恐存有雜質,例如一氧化碳或其他有毒氣體,病患本就體虛,若不慎吸入一氧化碳,會傷害神經與大腦,若吸入有毒的氣體,則會造成其他器官損傷,嚴重者甚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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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處表示,今年8月12日接獲民眾檢舉後,以該公司涉違反《藥事法》第82、83條規定,移送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讓業者只能買賣、不能分裝與裝填製造,經配合台中市調查處到現場搜查,發現有氣體分裝工具、封膜及廠商自行列印的檢查合格標籤等物證,以及疑似混用工業氣體填充的醫用氧氣29瓶,已由調查處現場封存並責付保管,另偵辦《偽造文書罪》。食安處針對涉有疑慮的批號,9月12日責令業者辦理下游回收,目前回收45瓶。
食安處說明,我國15年前全面將醫療用的氧氣、二氧化碳及氧化亞氮(俗稱笑氣)等3項氣體納入藥品管理,業者須依據《藥事法》第39條規定,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才可製造,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即涉及製造偽藥,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毒物科主任洪東榮表示,醫療用氧氣無添加物,通常供急救或缺氧的病患使用;工業用氧氣恐存有雜質,例如一氧化碳或其他有毒氣體,病患本就體虛,若不慎吸入一氧化碳,會傷害神經與大腦,若吸入有毒的氣體,則會造成其他器官損傷,嚴重者甚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