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預告「捐血者健康標準」修正草案,放寬捐血者年齡上下限,未來70歲以上的長者、16歲以上未滿17歲青少年,分別取得醫師、法定代理人同意,就可以加入捐血行列。
衛福部昨(24)日預告修正「捐血者健康標準」草案,即日起預告60天。修正內容有4點,包含放寬或調整捐血者年齡上限、體重及體溫的規定;增訂蟲媒、食媒、血液傳播相關傳染性疾病、牙科手術及服用抗凝血藥物之應暫緩捐血或不得捐血情形;酌修捐血量並定明捐血間隔相關規定;酌修文字並於附表之捐血者血液檢驗項目新增核酸檢驗。
根據捐血者健康標準修正草案,將調整捐血者年齡限制,超過65歲的長者,應有2年內捐血紀錄,而超過70歲的長者,則要經過醫師同意才可捐血。同時放寬16歲以上未滿17歲者,只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就可以捐血。此外,針對體重規定,從原本區分男女,改成除了捐分離術血小板、白血球、血漿者應該50公斤外,其他捐血者應達45公斤。
同時,該草案暫緩或不能捐血狀況有22項,包含患有活動性結核病、心臟病、消化道潰瘍出血、腎臟病、感冒、急性感染、傳染病、過敏疾病、須胰島素治療的糖尿病等。其中,針對「與HIV(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發生性行為者」的捐血限制,將暫緩期間由2年調整為1年。
至於修正原因,食藥署表示,捐血者健康標準來自民國95年發布實施以來,僅在107年討論是否修正但未果,考慮與世界衛生組織及各國陸續修正相關指引,希望能跟上國際趨勢,並因應國內高齡化社會的用寫安全,擴大捐血來源。不過,上路時間仍須視預告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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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捐血者健康標準修正草案,將調整捐血者年齡限制,超過65歲的長者,應有2年內捐血紀錄,而超過70歲的長者,則要經過醫師同意才可捐血。同時放寬16歲以上未滿17歲者,只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就可以捐血。此外,針對體重規定,從原本區分男女,改成除了捐分離術血小板、白血球、血漿者應該50公斤外,其他捐血者應達45公斤。
同時,該草案暫緩或不能捐血狀況有22項,包含患有活動性結核病、心臟病、消化道潰瘍出血、腎臟病、感冒、急性感染、傳染病、過敏疾病、須胰島素治療的糖尿病等。其中,針對「與HIV(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發生性行為者」的捐血限制,將暫緩期間由2年調整為1年。
至於修正原因,食藥署表示,捐血者健康標準來自民國95年發布實施以來,僅在107年討論是否修正但未果,考慮與世界衛生組織及各國陸續修正相關指引,希望能跟上國際趨勢,並因應國內高齡化社會的用寫安全,擴大捐血來源。不過,上路時間仍須視預告狀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