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今天確定對身為民眾黨主席的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延押,主要理由就是柯、彭2人至今與其他被告供述不一,尚有共犯或證人尚未傳喚,且柯私人帳房「橘子」許芷瑜滯日未歸,仍有串滅證之虞。
北檢並強調,柯文哲被延押的主要原因是其親信帳房秘書「橘子」許芷瑜,目前仍滯留日本未歸,且有舊屬及相關證人尚未傳喚到案說明,許女於8月29日出境日本後至今未返台,北檢透過其友人策動並呼籲她返國說明,但許女仍至今未歸,認定她有逃亡或藏匿事實,因此今天正式對她發布通緝,並將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護照。
北檢今早發新聞稿指出,台北地院於9月5日裁定羈押柯文哲2個月,檢察官於柯文哲羈押期間,分別於9月6日、10日、13日、18日、26日、10月1日(拒絕到庭)、16日共6度訊問柯,讓他陳述意見並答辯,以保障其訴訟防禦權。
此外,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等罪嫌,經搜索調查獲悉的事證,認為柯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事實,且本案重要關係人許芷瑜目前仍滯留境外,且還有柯文哲於市長時期的舊屬及相關證人尚未傳喚到案說明,考量柯文哲雖已卸任,但仍具有相當程度的實質影響力,認定柯有勾串尚未到案共犯或證人之虞,故不延押,恐使案情有隱晦不明的危險,導致難以有效追訴。
至於彭振聲,北檢指出,彭振聲於9月1日經台北地院裁定羈押2個月,檢察官就他涉犯情節,分別於9月3日、4日、10日、12 日、20日、25日、10月4日、9日、11日、16日、17日、23日共訊問12次,而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且嫌疑重大,根據搜索後調查的事證,認定彭男有湮滅證據事實,且他與共犯間供述不一,又依目前偵查進度,仍有證人尚未傳喚到庭,認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若不有延長羈押,恐致案情無法順利查清。
事實上,檢方今天是同步對柯文哲、彭振聲聲請延長羈押2月,聲請書今天上午已送交法院;柯的首次押期在11月4日屆滿,預料承審法官下周擇定庭期開庭、裁定即可,確定的是,法院今天不會提解柯、彭開庭。偵查中被告受聲請延押准否,分案由第一次裁押的法官審查,裁定柯今年9月5日羈押禁見的法官是台北地院強制處分庭的呂政燁,呂是否裁准柯再押2個月,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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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今早發新聞稿指出,台北地院於9月5日裁定羈押柯文哲2個月,檢察官於柯文哲羈押期間,分別於9月6日、10日、13日、18日、26日、10月1日(拒絕到庭)、16日共6度訊問柯,讓他陳述意見並答辯,以保障其訴訟防禦權。
此外,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等罪嫌,經搜索調查獲悉的事證,認為柯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事實,且本案重要關係人許芷瑜目前仍滯留境外,且還有柯文哲於市長時期的舊屬及相關證人尚未傳喚到案說明,考量柯文哲雖已卸任,但仍具有相當程度的實質影響力,認定柯有勾串尚未到案共犯或證人之虞,故不延押,恐使案情有隱晦不明的危險,導致難以有效追訴。
至於彭振聲,北檢指出,彭振聲於9月1日經台北地院裁定羈押2個月,檢察官就他涉犯情節,分別於9月3日、4日、10日、12 日、20日、25日、10月4日、9日、11日、16日、17日、23日共訊問12次,而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且嫌疑重大,根據搜索後調查的事證,認定彭男有湮滅證據事實,且他與共犯間供述不一,又依目前偵查進度,仍有證人尚未傳喚到庭,認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若不有延長羈押,恐致案情無法順利查清。
事實上,檢方今天是同步對柯文哲、彭振聲聲請延長羈押2月,聲請書今天上午已送交法院;柯的首次押期在11月4日屆滿,預料承審法官下周擇定庭期開庭、裁定即可,確定的是,法院今天不會提解柯、彭開庭。偵查中被告受聲請延押准否,分案由第一次裁押的法官審查,裁定柯今年9月5日羈押禁見的法官是台北地院強制處分庭的呂政燁,呂是否裁准柯再押2個月,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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