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副主席連勝文去年被羅姓網友公開標註在臉書上,還評論「跪著舔中」,連勝文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並要求回復名譽。一審認為羅是評論受公評之事,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判連敗訴,台灣高等法院昨再駁回連上訴。
連勝文去年在臉書上聲援國民黨副主席夏立言到北京會晤中共官員行程,羅姓網友評論,「跪著舔中,除了中國國民黨,別人真的作不來,你更是樂在其中」並標記「連勝文」,連勝文主張,該文供不特定人上網瀏覽,內文與事實全然不符,也已侮辱他的人格權,嚴重侵害他的名譽,憤而提告,要求賠償50萬元及刪除臉書貼文、連續7天在臉書刊登本案判決全文。
台北地方法院今年2月一審認為,政黨或政治人物與對岸交流,本屬於公共事務,是可受公評事項,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判決連勝文敗訴,羅姓網友免賠,全案可上訴。高院也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昨駁回連勝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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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今年2月一審認為,政黨或政治人物與對岸交流,本屬於公共事務,是可受公評事項,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判決連勝文敗訴,羅姓網友免賠,全案可上訴。高院也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昨駁回連勝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