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辦京華城案,認為鼎越開發公司就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涉違法圖利行為,獲容積獎勵率20%不法利益,經估算不法利益達新台幣111億餘元。為保全日後追徵,日前向北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裁准,鼎越提出抗告後,高院今(23)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高等法院認為,本案興建中之辦公大樓雖經臺北市政府核准容積獎勵率20%,但是否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所定「必要時」得扣押第三人財產之要件,原裁定未詳予說明,尚有違誤。

又縱依檢察官聲請意旨,認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為京華城公司實行圖利違法行為,然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鼎越公司何以屬於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3款所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適說明其認定之理由及依據,亦有違誤。

因此,高院認為鼎越公司提起抗告有理由,故將原裁定撤銷發回。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