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及內線交易等6大案,累積交保金高達5億1700萬元,卻搭著「超跑達人」周哲男的遊艇,潛逃菲律賓,台北地檢署5月底將周哲男等10人起訴。當時負責開遊艇的鍾姓船長父子,一審時,3人都被判刑,船長兒子鍾姓兄弟也遭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不過兩人不服,提出抗告,甚至搬出憲法保障的遷徙自由及工作權,但高院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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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朱國榮透過有「超跑達人」稱號的周哲男幫忙調度遊艇,周哲男找來信得過的船長鍾明華及鍾佳融、鍾佳汶父子3人,鍾氏父子先將豪華遊艇從基隆八斗子漁港開往台南安平漁港,再載朱國榮前往菲律賓,目前朱和女友都神隱中。今年6月台北地院開庭審理,周哲男出庭承認協助朱國榮逃亡,法官判刑周哲男1年2月、船長鍾明華1年及鍾佳融、鍾佳汶各10月外,法官也認為鍾佳融兄弟經營遊艇管理業,也有開遊艇出境的能力,以兩人的專業可以在境外賺取生活費,裁定自6/30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不過鍾佳融兄弟不服境管,提起抗告。

鍾佳融主張沒有涉犯重罪,自己在偵查機關發現前就返台自首,其後坦承犯案,也在法院歷次開庭時均準時出庭,加上他和檢察官審理時都沒有聲請調查證據,顯示他沒有串滅證的問題。他主張,原審裁定違法恣意裁量,他的工作就是開客戶的船舶往來各國之間,如果遭到境管,將侵害他受《憲法》保障的遷徙自由及工作權,建請高院撤銷境管裁定。

鍾佳汶也主張沒有涉犯重罪,他喊冤只是協助載送朱國榮到菲律賓,根本無法事先判斷對方是重刑犯,是出於不得已的突發事件,他既沒有收受利益,也屬於犯罪邊緣,惡性較輕。他提出,本案發生後,自己曾兩度短暫出國工作,工作完馬上就返台沒有滯留國外,而他在案發前就自首配合偵查,希望高院撤銷境管裁定。

高院認為,鍾佳融雖稱有固定住居所並準時出庭,不需境管,但綜觀我國司法實務經驗,被告即使遵守期日出庭,且在國內有住居所、家人、工作和財產,仍有不少棄保潛逃出境的例子,鍾佳融自稱沒有串滅證之虞的說法,也不可採信。此外,鍾佳汶雖然表示全案是不得已,無法提前得知朱國榮是重刑犯,但高院認為這是個案實際判斷的問題,不足以動搖要不要境管的決定,因此維持原審裁定,認為兩人境管原因有其必要性,裁定並沒有違誤,駁回兩人抗告,全案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