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圓代工廠力積電今(22)日舉行法說會,創辦人黃崇仁對於名字驚現柯文哲政治獻金名單中一事,避而不談,至於與日商SBI合作破局,他則提出主要破局的2大原因。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陷入京華城弊案,《鏡週刊》今日揭露柯的USB中政治獻金的金主名單,金額逾百萬者共有10人,其中,力積電創辦人黃崇仁也在名單當中,但沒有寫出金額,媒體報導表示,由於黃崇仁稱自己支持總統賴清德,因此介紹一家電商公司委請木可公關公司承包網路調查的200萬元標案,以此方式代替捐款。
對此,黃崇仁避而不談,僅表示今日法說會只專注在法說內容,其餘不相關的問題不便回應。此外,力積電與日本SBI控股合作破局一事也引發關注,日前,SBI社長北尾吉孝日前更於臉書指控力積電毫無誠信,黃崇仁於法說會上說明,導致這樣的結果主要有2個原因。
首先,日本經濟產業省補貼政策要求力積電,擔保可能只有少數或沒有股權的新廠連續十年量產,這會讓力積電有違反台灣證交法的風險。第二,SBI方面無法提出可行的新廠籌資、行銷等營運計畫供我方進行後續投資評估。因此,力積電只能終止整個合作建廠及投資評估作業。
他回顧,去年3月到日本與SBI北尾董事長初次見面,對方提出雙方在日本建立半導體製造事業的構想。
考量日本強大的工業體系、技術水準與市場需求,在日本設立成熟製程的專業晶圓代工廠應有可行性。因此,在去年6月雙方就簽訂了共同評估在日本合作半導體代工事業可行性的為期一年、不具法律拘束力的備忘錄。除此之外,力積電沒有跟SBI方面簽訂任何其他文件。
力積電的海外發展策略主軸是收費協助建廠、技術移轉和人才培訓的FAB IP模式,但在SBI的力邀之下,黃崇仁表示,當時確有表達願意從這個案子收取的服務費、技轉金等收入提出一部分,以佔有少數股權的方式參與投資日本晶圓廠。
在對方的主導遊說下,日本經濟產業省於去年即表達對此建廠計畫的政策支持,力積電也協助SBI選定了宮城縣仙台市附近的建廠用地。然而,隨著整個評估作業的深入並參考國內友廠在日本的經驗,力積電發現當地的建廠、營運成本遠高於台灣,以成熟製程為主力的新廠雖獲日本政府補助,未來營運壓力還是很大。
因此,在清楚告知SBI市場實況的同時,即多次要求主導新廠建設的SBI方面提出籌資、行銷等營運計畫,以進行投資評估。但截至今年7月,SBI方面始終沒有拿出相關計畫文件給力積電評估。去年就向日本政府申請補貼的SBI,遲至今年1月18日才告知力積電,政策要求新廠必須連續量產10年以上。
黃崇仁指出,為求慎重,該公司主管特別在今年2、6、8月三度到東京經濟產業省面見主管官員確認補貼政策及責任歸屬,日本官員當面說明金融背景的SBI沒有半導體營運經驗,必須由力積電保證日本新廠連續10年量產。該公司也明確告知經濟產業省官員,力積電在台灣股票上市,力積電擔保可能只有少數或沒有股權的新廠連續十年量產,致使該公司有違反台灣證交法的風險。
在釐清日本的補貼政策與政府立場後,力積電董事會於今年8月13日正式決議不繼續評估日本建廠合作案,並於當天晚上轉告SBI北尾董事長,後續並正式去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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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黃崇仁避而不談,僅表示今日法說會只專注在法說內容,其餘不相關的問題不便回應。此外,力積電與日本SBI控股合作破局一事也引發關注,日前,SBI社長北尾吉孝日前更於臉書指控力積電毫無誠信,黃崇仁於法說會上說明,導致這樣的結果主要有2個原因。
首先,日本經濟產業省補貼政策要求力積電,擔保可能只有少數或沒有股權的新廠連續十年量產,這會讓力積電有違反台灣證交法的風險。第二,SBI方面無法提出可行的新廠籌資、行銷等營運計畫供我方進行後續投資評估。因此,力積電只能終止整個合作建廠及投資評估作業。
他回顧,去年3月到日本與SBI北尾董事長初次見面,對方提出雙方在日本建立半導體製造事業的構想。
考量日本強大的工業體系、技術水準與市場需求,在日本設立成熟製程的專業晶圓代工廠應有可行性。因此,在去年6月雙方就簽訂了共同評估在日本合作半導體代工事業可行性的為期一年、不具法律拘束力的備忘錄。除此之外,力積電沒有跟SBI方面簽訂任何其他文件。
力積電的海外發展策略主軸是收費協助建廠、技術移轉和人才培訓的FAB IP模式,但在SBI的力邀之下,黃崇仁表示,當時確有表達願意從這個案子收取的服務費、技轉金等收入提出一部分,以佔有少數股權的方式參與投資日本晶圓廠。
在對方的主導遊說下,日本經濟產業省於去年即表達對此建廠計畫的政策支持,力積電也協助SBI選定了宮城縣仙台市附近的建廠用地。然而,隨著整個評估作業的深入並參考國內友廠在日本的經驗,力積電發現當地的建廠、營運成本遠高於台灣,以成熟製程為主力的新廠雖獲日本政府補助,未來營運壓力還是很大。
因此,在清楚告知SBI市場實況的同時,即多次要求主導新廠建設的SBI方面提出籌資、行銷等營運計畫,以進行投資評估。但截至今年7月,SBI方面始終沒有拿出相關計畫文件給力積電評估。去年就向日本政府申請補貼的SBI,遲至今年1月18日才告知力積電,政策要求新廠必須連續量產10年以上。
黃崇仁指出,為求慎重,該公司主管特別在今年2、6、8月三度到東京經濟產業省面見主管官員確認補貼政策及責任歸屬,日本官員當面說明金融背景的SBI沒有半導體營運經驗,必須由力積電保證日本新廠連續10年量產。該公司也明確告知經濟產業省官員,力積電在台灣股票上市,力積電擔保可能只有少數或沒有股權的新廠連續十年量產,致使該公司有違反台灣證交法的風險。
在釐清日本的補貼政策與政府立場後,力積電董事會於今年8月13日正式決議不繼續評估日本建廠合作案,並於當天晚上轉告SBI北尾董事長,後續並正式去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