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間,嘉義一名26歲的林姓男子,因與一名就讀國三的少女有嫌隙,竟利用他人的IG帳號,佯裝相約少女出來打工,趁機將少女拘禁、限制行動,之後更涉嫌毆打性侵,案經嘉義地院審理,林男遭判處7年、林男女友判1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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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林男於今年4月間,利用他人IG帳號,誆騙少女外出打工,當少女搭車至嘉義火車站時,就被林男的22歲女友等人開車載走,並強行取走其手機,拘禁在竹崎鄉某民宅。少女遭拘禁期間,被林男及其女友毆打,林男還涉嫌性侵少女逾10次。

今年5月間,林男又將少女移送至大林鎮某民宅,剛好警方前往查緝竊案,發現少女遭拘禁,立即救其脫困。據判決書指出,林男拘禁少女期間,動手毆打與性侵,造成少女背部挫傷、右大腿擦傷、右大腿瘀傷等,林男女友則幫忙看管,防止少女逃跑。

案經法院審理,林男嚴重侵害少女人身自由、性自主權,林男女友則涉及對少女私行拘禁罪嫌,因此依對少年拘禁罪嫌、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林男女友則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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