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德州17日晚間原預定執行一場死刑,現年57歲的羅伯森(Robert Roberson),2002年因被控殺害自己的2歲女兒而被判死刑,當時法官認定他因用力搖晃小孩而導致「嬰兒搖晃症候群」,認定其犯行,但案件在處刑前90分鐘,德州最高法院突然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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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聯社報導,羅伯森原訂在17日傍晚6時將被執行注射死刑,但在前2小時,德州最高法院下令暫緩執行,特拉維斯郡(Travis County)的法官頒布隨即臨時禁制令,阻止執行死刑。

德州最高法院通常不會介入刑事案件,此起案件扭轉原因在於事證上,羅伯森當時把女兒送到急診室候,經掃描結果顯示,女兒出現內部腦創傷,檢方判定,女童死於「嬰兒搖晃症候群」(shaken baby syndrome),即為虐待性頭部創傷。

然而,「嬰兒搖晃症候群」的判定在接下來二十年引發爭議,羅伯森的律師提出了新的證據,並有數名醫學專家背書,指出他的女兒是死於肺炎引發的敗血症,且新證據表明,孩童的頭部創傷是意外從床上跌落所致,而她從床上跌落,是因為患有肺炎及嚴重併發症。此外,女童患有肺炎及嚴重併發症,且服用會阻礙嬰幼兒呼吸的藥物所致。

此外,羅伯森的律師團還主張,當時的檢方因看為羅伯森對女兒的死無表現出情緒起伏,便懷疑他是兇手,但羅伯森事實上有診斷出亞斯伯格症,認為檢方的錯誤認定影響最終判決。

該起案件引發德州民眾和共和黨、民主黨議員關注,也聯手為羅伯森爭取延後進行死刑、或者減為終身監禁,德州議會眾議院形式判例委員會(Committee on Criminal Jurisprudence)罕見決定為即將執行死刑的羅伯森召開聽證會,並發出一張傳票要羅伯森下週來作證,但檢方隨即採取因應措施,傳票一度遭上訴法院駁回,最終至德州最高法院,下令暫緩執行,讓羅伯森下周得以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