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冤相報何時了,正事還能幹多少?
喧喧鬧鬧的基隆市「罷樑」行動於10月13日落幕了,以「罷免」投票而言,接近五成的投票率,而且還是在「柯文哲弊案齊發」的絕對聲量環境下,基隆市民其實已經明確地向台灣政治各方勢力做出明確的態度:我們受夠了,政治之冤冤相報何時了,請問問自己的正事還能有多少心力去好好努力工作?
奉勸各種顏色的政治勢力,不要太過高估因為基隆市罷免投票的結果,所因此被別有用心的政治解讀,而因此錯覺可以因此在2025年2月1日,本屆立院任期屆滿一周年後,開始發動「大罷免時代」的紛擾,那麼就是錯解基隆市選民在政治低度熱情,卻投票率遠高於預期的政治傾向表態了。
根據憲法,人民當然有選舉、罷免、創制和複決的基本權利,但是,政治的本質不脫離生活,除了那些天天忙著算計權力的政客之外,大多數人民仍然認同投完票後,就讓得到選民授權的人依循任期去實踐相關法定運作吧。
以謝國樑的這次被罷免事件而論,謝國樑當然有許多足以讓人不滿、譏諷、不合常情的許多問題,但核心的問題在於「他看起來就是很笨,但是他壞在哪裡?有足夠說服的明確證據嗎?」
甚至還有一些人上綱上線變成是「報復性罷免」、甚至是「避免吳三桂」的「預防性罷免」。
台灣是民主國家,每個人都有自己對於謝國樑的看法,但投票結果出爐,在合於法制和民主程序與規範下,選民的集體裁決就是當頭棒喝政客:冤冤相報何時了,正事還能幹多少?
正因爲如此,各顏色的政客別在哪裡又開始幻想明年立法院的「大罷免時代」,其實「得票領先最少,最好罷免」的挑軟柿子心態;或者是某個對方陣營立委最受己方同溫層厭惡,所以發動罷免給他難堪;或是你罷我,我也罷你的相互報復;甚至是以為可以趁機改變現在的板塊結構。
說穿了,這些冤冤相報,與人民百姓的日常生活何關?
在台灣民主化之後,我在近20年以來不斷向各顏色政客重申:你們只是代理人,不要自以為是主人,看門狗變成主人,終究會自取其辱,把自己搞成是「樑上君子」和「跳樑小丑」!
這是一個滿腦「統治者幻覺」的政客們之善意提醒:「統治者幻覺」概念是在2006年「倒扁紅衫軍」時,學者陳傳興曾在他的著作《道德不能罷免》特別指出「統治者幻覺」,引用一段如下:
「政府…將原本是一種受託執行行政權的法定代理人的這項定義特質,錯誤地看待成是權利…甚至由此而產出具有主權的幻想;逾越了社會契約的基本精神,導致政府原本的中介位置與角色,欲求從治理者這種法定責任與義務的承擔者,轉換成統治者。」
也就是說,在「統治者幻覺」中,政治團體不由自主的將「經營代理人」自我想像是「產權所有人」,變成了是一種「剽竊人民主權」的「主人」狂態。遂忘了,總統、行政院長、部長、縣市首長甚至是科長與科員,都只是「受託之功能代理人」,都該在制度下擁有他的權責。也該受到同樣的尊重。
民主憲政中,總統與政府與直轄市長應只是「受託執行政權」的「法定代理人」,國家機器分官設職,都是制度一環,也都是依法授權的「功能代理人」,都受到法令的制約與保障。
任何一個執政者要是自我沉溺在「統治者幻覺」下,將扭曲「權利」與「權力」從「代理人」變成了「所有人」。這就會有種「家天下」,政府變成是「家業」,官位、資源,當然可以「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把人民的基本權利淪為「政治獎賞」或是「卸責道具」的沉淪就會惡性循環了。
●作者:黃創夏/資深媒體人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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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勸各種顏色的政治勢力,不要太過高估因為基隆市罷免投票的結果,所因此被別有用心的政治解讀,而因此錯覺可以因此在2025年2月1日,本屆立院任期屆滿一周年後,開始發動「大罷免時代」的紛擾,那麼就是錯解基隆市選民在政治低度熱情,卻投票率遠高於預期的政治傾向表態了。
根據憲法,人民當然有選舉、罷免、創制和複決的基本權利,但是,政治的本質不脫離生活,除了那些天天忙著算計權力的政客之外,大多數人民仍然認同投完票後,就讓得到選民授權的人依循任期去實踐相關法定運作吧。
以謝國樑的這次被罷免事件而論,謝國樑當然有許多足以讓人不滿、譏諷、不合常情的許多問題,但核心的問題在於「他看起來就是很笨,但是他壞在哪裡?有足夠說服的明確證據嗎?」
甚至還有一些人上綱上線變成是「報復性罷免」、甚至是「避免吳三桂」的「預防性罷免」。
台灣是民主國家,每個人都有自己對於謝國樑的看法,但投票結果出爐,在合於法制和民主程序與規範下,選民的集體裁決就是當頭棒喝政客:冤冤相報何時了,正事還能幹多少?
正因爲如此,各顏色的政客別在哪裡又開始幻想明年立法院的「大罷免時代」,其實「得票領先最少,最好罷免」的挑軟柿子心態;或者是某個對方陣營立委最受己方同溫層厭惡,所以發動罷免給他難堪;或是你罷我,我也罷你的相互報復;甚至是以為可以趁機改變現在的板塊結構。
說穿了,這些冤冤相報,與人民百姓的日常生活何關?
在台灣民主化之後,我在近20年以來不斷向各顏色政客重申:你們只是代理人,不要自以為是主人,看門狗變成主人,終究會自取其辱,把自己搞成是「樑上君子」和「跳樑小丑」!
這是一個滿腦「統治者幻覺」的政客們之善意提醒:「統治者幻覺」概念是在2006年「倒扁紅衫軍」時,學者陳傳興曾在他的著作《道德不能罷免》特別指出「統治者幻覺」,引用一段如下:
「政府…將原本是一種受託執行行政權的法定代理人的這項定義特質,錯誤地看待成是權利…甚至由此而產出具有主權的幻想;逾越了社會契約的基本精神,導致政府原本的中介位置與角色,欲求從治理者這種法定責任與義務的承擔者,轉換成統治者。」
也就是說,在「統治者幻覺」中,政治團體不由自主的將「經營代理人」自我想像是「產權所有人」,變成了是一種「剽竊人民主權」的「主人」狂態。遂忘了,總統、行政院長、部長、縣市首長甚至是科長與科員,都只是「受託之功能代理人」,都該在制度下擁有他的權責。也該受到同樣的尊重。
民主憲政中,總統與政府與直轄市長應只是「受託執行政權」的「法定代理人」,國家機器分官設職,都是制度一環,也都是依法授權的「功能代理人」,都受到法令的制約與保障。
任何一個執政者要是自我沉溺在「統治者幻覺」下,將扭曲「權利」與「權力」從「代理人」變成了「所有人」。這就會有種「家天下」,政府變成是「家業」,官位、資源,當然可以「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把人民的基本權利淪為「政治獎賞」或是「卸責道具」的沉淪就會惡性循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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