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卓榮泰院長今(17)日於院會聽取「運動部籌備規劃情形」報告,並於今日院會討論相關配套法案並通過,將送至立法院審議。運動部願景為「運動壯大台灣」包含4主軸包括全民運動、競技專業、運動產業與國際事務,組織架構「1部1署3中心」為運動部、全民運動署與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與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期盼能在明年掛牌成立,讓台灣運動發展走向下一個嶄新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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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成立為總統賴清德重要體育政見,上任後由卓榮泰於8月中宣布將成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籌備小組及諮詢小組,於8月至10月間各召開3次會議研議組織法草案及組織規劃,借重諮詢委員專業經驗、宏觀視野及多元意見,對於部名、成立目的、組織設計、跨部會合作及掌理事項等面向給予諸多建議,其中討論部名,多數委員認同以運動部更能展現全新部會的嶄新視野,並與國際接軌,就此定名運動部。

教育部說明,運動部以「運動壯大臺灣」為願景,「保障運動多元平權、促進社會包容及實踐永續發展目標」為核心價值,推動「推動運動產業,促進幸福經濟」、「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推展運動外交,世界看見臺灣」、「強化選手培訓,保障選手權益」四大目標。並以新的思維設計全新的組織架構,規劃「1部1署3中心」推動全國運動業務,成立運動部專責綜理全國運動政策,運動部下設專責執行機關全民運動署,另增設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強化全民運動及運動產業事項執行,並透過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共同合作執行競技運動人才培育及運動科學研究及應用。

教育部表示,研擬配合成立運動部相關組織法案,本次修法重點,除了配合組織調整增訂及修正相關內容,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訂由現行14個部會增為15個,另為推展國際運動事務,併修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增訂應業務需要,得報請監督機關核准,依任務性質遴派專業人員境外辦事,以及上級監督機關的變更。

今日院會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教育部組織法》、《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5案、制定《運動部組織法》、《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及《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3案及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案,共計9案,通過後將報送立法院審議。期盼能於明年掛牌成立,讓台灣運動發展走向下一個嶄新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