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上個會期完成《勞基法》54條三讀修正,明訂勞資雙方經由協商後,得以延長勞工退休年齡,但至今並未看到勞動部有推出相關配套機制,勞動部長何佩珊16日在面對立委吳春城質詢時,仍以「勞資雙方原本就有協商機制、可從國、公營以及具有相當規模的企業帶頭來做」做為回答,吳春城表示不滿,要求勞動部盡速擬定勞工退休協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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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委吳春城16日在立法院「社福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勞動部長何佩珊時指出,根據《商業周刊》報導,再過4年台灣企業恐將招不到員工,原因是到了2028年台灣的「人口紅利」宣告結束,工作人口低於總人口的三分之二,另根據勞動部自己網站的公告,再過11年,台灣青年所佔人口比例已經不到四分之一,只有23%,但是以現在百大企業對高齡員工聘僱情形,新進用員工93%都是50歲以下,只有7%聘用50歲以上員工,吳春城質疑說,政府還在歧視高齡者嗎?企業仍然只要「新鮮的肝」嗎?台灣的企業已經到了生死存亡的關頭,但看起來並沒有警覺到問題的嚴重性,因此勞動部還要加把勁。

吳春城進一步表示,上個會期與王正旭委員共同提案完成《勞基法》54條修正,雖然受到肯定,但也有不少質疑,認為修法只是一種宣示性作用,因為原本就可以透過勞資協商來延長退休時間,還需要另外修法嗎?修法前、後又有什麼不同?

吳春城指出,現在的協商勞資雙方並不對等,只要雇主不同意就可決定協商結果,審計部也有針對此事做研究探討,有關是否強制退休或是繼續聘僱,主導權還是由雇主掌握,導致有意繼續工作的勞工,恐「被迫減薪」或是「受到不公平待遇」,將導致更不穩定的職場環境,因此他要請問部長,對於延後勞工退休所適用的公平協商機制,勞動部何時可以提出?

勞動部長何佩珊表示,勞資雙方原本就有勞資會議或工會團體協商機制,台灣的中小企業居多,對於委員提出的問題及建議,應該從政府部門、國、公營以及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帶頭來做。

但吳委員並不滿意何部長的回答,並繼續追問指出,看起來《勞基法》54條修正通過之後,勞動部確實沒有提出一套勞資協商辦法,但這件事情非常重要,不能視為是一般性的勞資協商,以北歐國家丹麥為例,如果員工提出有繼續工作意願但雇主不同意,雇主就必須要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如果繼續雇用,將會如何影響到公司權益;吳春城立委要求勞動部勞動部盡速擬定勞工退休協商機制,最後勞動部長何佩珊表示「同意,努力以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