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因涉嫌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今(15)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出庭應訊,並於三小時的庭審中堅稱自己「無刑責」,理由是影片持有時間在相關法規修訂前,因而不構成刑事責任。法官在聽取檢辯雙方的辯論後,宣布將於 12 月 3 日進行宣判,屆時將決定黃子佼的最終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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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20日出庭,拿著寶特瓶一派輕鬆。(圖/記者朱永強攝)
▲北檢將在12月3日宣判結果。(圖/資料照)
檢方求刑7至9個月 強調違法持有
檢方表示,黃子佼持有的影片數量達 47 部,涉及數十名未成年受害者,且當中部分受害者年僅 11 歲。儘管黃子佼的辯護律師指出影片購入時間早於法律修訂,但檢方強調其持有行為仍屬違法,並建議法院判處 7 至 9 個月徒刑,讓他入獄服刑。

黃子佼質疑新法適用性 表示應不被追究

黃子佼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主張,影片取得時間不構成刑責,並指控檢方的證據取得程序不符正義標準。辯方進一步指出,黃子佼僅是持有影片,未有散布行為,因此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此一立場引發檢辯雙方激烈交鋒,成為今日庭審的焦點。

案件引發社會關注 法院裁決備受期待
黃子佼涉案後一再改變認罪立場,引發外界對其言行的質疑,也引起社會對未成年性影像保護的重視。作為知名藝人,其行為備受關注,尤其在輿論聚焦此案時,許多人關心法院的最終裁決。台北地院預定 12 月 3 日宣判結果,屆時將釐清黃子佼是否需承擔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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