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新金控合併新光金控之際,台新金控暨台新銀行董事長吳東亮卻被指控私設公司,取得台新銀行30億元業務單,有掏空公司之嫌。對此,台新銀行今(15)日發出4點聲明駁斥,直指週刊內容實屬嚴重汙衊,將採取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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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銀行首先說明,經貿聯網公司成立於2000年,為專業的信用卡及支付系統公司,並服務台灣銀行、第一銀行、土地銀行、彰化銀行、凱基銀行、連線銀行、陽信銀行、台中銀行、元大銀行等10多家國內銀行。當年主管機關開放銀行轉投資非核心業務,彼時台新信用卡蓬勃發展,急需優良的系統支援業務發展,因此與花旗銀行出身的專業人才共同成立該公司,所有申請的程序皆依照規定,由董事會通過後報送主管機關,甚至首任董事長為台新銀行派任。

之後,隨著主管機關政策改變,因此只好配合政策出清持股。經貿聯網公司一直是台新銀行重要的資訊策略夥伴,台新銀行與其往來皆是以關係人交易規格來處理。

至於11年2013年台新銀行遭行政裁罰新台幣600萬元,主要是辦理信用卡業務資訊系統暨資料處理委外及資訊設備採購作業,未建立相關完善的風險管控及緊急應變措施等內控制度,而該缺失改善業已完成並呈報金管會同意結案。

對於以上信用卡資訊系統委外一事,雖經金管會移送地檢署偵辦,然嗣經檢察官偵查終結,確認並無不利台新銀行,故2016年已做出不起訴處分確定。

台新銀行強調,針對鏡周刊報導,以金管會2013年裁罰懲處內稽內控缺失600萬元罰款,影射台新銀行董事長與經貿聯網公司有不當的業務往來關係,內容嚴重誤導社會大眾,尤其台新銀行支付經貿聯網公司的費用均為資訊服務費用,相關合約與採購程序及支付費用皆符合公司規定,並非報導所指私設公司掏空台新銀行,由於報導內容實屬嚴重汙衊,台新銀行將採取法律行動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