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為提升企業用電效率,今(14)日預告「中華民國114年至117年(2025年至2028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草案,設定不同節電率目標,契約用電容量801瓩至1萬瓩者,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1%;超過1萬瓩者,則提高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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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規定要求大用戶2015年至2024年平均年節電率要達1%,2015年至2023年間大用戶已節電234.36億度,平均年節電率相較2006年至2014年提升0.76倍,年節電率中位數1.46%,成效相當顯著。

因現行規定將於2024年底屆期,經濟部擬訂本規定草案,以引導大用戶進一步加強推動節電的深度與廣度。

經濟部表示,秉持用電愈多、節電責任愈大之原則,新草案的「節電目標」將依據「全公司」或「用戶」的契約用電容量級距,設定不同節電率目標。契約用電容量801瓩至1萬瓩者,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1%;超過1萬瓩者,則提高至1.5%。

此外,國營事業肩負重要社會責任,應帶頭示範推動節電,草案將國營事業納入適用,年度節電率目標一律提高為1.5%,預計2025年至2028年期間,全體大用戶可再節電94.7億度。

經濟部補充,本規定草案相較現行規定最主要的差異,在於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全國約4900家的企業大用戶,未來4年內將要求以「全公司」進行節電目標管理,有利於企業整合內部資源,全面推動旗下各分公司或廠區進行節電。

而為了減緩對於企業之衝擊,經濟部也同步規劃配套措施,如延續推動《產業創新條例》第10之1條之投資抵減租稅優惠,並擴大適用購置設備範圍等,以鼓勵企業投資高能效設備。

經濟部也建立一站式節能技術診斷與輔導管道,以及辦理媒合會引介大用戶與節能服務業(ESCO)合作,加速落實節電,鼓勵企業以「大帶小」或透過供應鏈的方式共同節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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