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申訴跟著旅行團體出遊卻遭到領隊性騷擾,交通部觀光署為此訂定「旅行業性騷擾防治處理參考指引」,要求受雇成員 10人至 30人以上的旅行社,須成立申訴管道及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等規範,並應該協助被害人報警和確保旅遊安全。
為落實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並強化旅行業性騷擾防治機制,觀光署首次訂定相關指引,希望有效防治性騷擾事件發生,根據旅行業性騷擾防治處理參考指引,旅行業者應就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場所,定期檢討其空間及設施,避免性騷擾發生,且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治性騷擾發生。
觀光署表示,旅行業者在性騷擾事件發生當時知悉者應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注意被害人隱私,包含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相關證據、必要時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及檢討所屬場所安全。同時,當業者知道有性騷擾事件時,除了要降低當事人雙方互動機會外,還要避免報復、預防再度發生的可能。如果是旅遊行程中發生性騷擾事件時,應依照旅行業者自行訂定的應變處理作業程序辦理,並確保旅遊安全。
只要旅行業者組織的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10人以上者,就應設立申訴管道,並規定處理程序及專責處理人員或單位;超過30人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露,當旅行業者接獲被害人申訴,應協助被害人向性騷擾事件發生地的警察機關提出申訴;若性騷擾事件發生地在國外,旅行業者應協助被害人回國後向警察機關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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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署表示,旅行業者在性騷擾事件發生當時知悉者應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注意被害人隱私,包含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相關證據、必要時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及檢討所屬場所安全。同時,當業者知道有性騷擾事件時,除了要降低當事人雙方互動機會外,還要避免報復、預防再度發生的可能。如果是旅遊行程中發生性騷擾事件時,應依照旅行業者自行訂定的應變處理作業程序辦理,並確保旅遊安全。
只要旅行業者組織的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10人以上者,就應設立申訴管道,並規定處理程序及專責處理人員或單位;超過30人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露,當旅行業者接獲被害人申訴,應協助被害人向性騷擾事件發生地的警察機關提出申訴;若性騷擾事件發生地在國外,旅行業者應協助被害人回國後向警察機關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