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今(13)日鄭重澄清,有關媒體報導引述臺中市政府經發局宣稱特定單一電廠繳費高達15億,將造成綠色通膨等資訊,為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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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指出,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8條規定,發電廠應繳交的碳費可扣除提供電力消費的排放量,意即發電廠只繳交廠內自用及線損排碳的碳費。碳費徵收對象可提出自主減量適用優惠費率,高碳洩漏風險行業的收費排放量有過渡調整作法。徵收碳費不會造成綠色通膨,環境部已完整公布碳費制度各項資訊,請各界不要因對制度不瞭解,發表對於碳費徵收的錯誤推論,而衍生不必要的困擾。

環境部說明,碳費徵收對象為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且年排放量超過2.5萬公噸CO2e的電力業、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預估徵收對象約為281家企業(500廠),並不包含營建業、住商部門及交通運輸部門等直接影響民生物價的對象,碳費費率審議會也已經確認以一般費率300元/公噸CO2e、優惠費率B 100元/公噸CO2e到優惠費率A 50元/公噸CO2e的費率情境下,對總體經濟(GDP)影響為0.009%到0.12%;對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的影響則是0.006~ 0.08%,也就是說碳費開徵對於GDP及CPI造成的影響並不明顯,更不會造成綠色通膨。

環境部自今(2024)年8月29日公告碳費制度三項子法後,針對碳費子法已辦理三場說明會,參與人數也超過1,500人次以上,與會的業者也多表達將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以爭取適用優惠費率;另外,許多企業為因應國際淨零趨勢,在自身ESG的報告書中也已明確揭露淨零路徑的規劃方向,多數也都可以透過爭取適用優惠費率,來降低碳費開徵的影響,碳費制度就如同一面明鏡,可以用來檢視企業是否真的有落實減碳。

環境部說明,為穩健推動我國碳定價制度,對於高碳洩漏風險產業,該部也參考歐盟、韓國及新加坡等國家的做法(如:給予部分免費核配或免稅額),於碳費收費辦法中設計對應過渡轉型措施,對於取得經核定之自主減量計畫的業者,可申請高碳洩漏風險認定,以適用排放量調整係數(初期為0.2),在我國碳邊境調整機制上路前,可確保我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並降低碳費開徵初期對於產業的影響。

為使各界能充分瞭解碳費徵收制度,環境部也彙整碳費議題重點說明手冊,內容包含:碳費徵收對象、子法規範重點、減量成效、費率審議重點與經濟衝擊評估(對GDP、物價及房價影響說明)、碳費支用、政府輔導資源及碳邊境調整機制等。同時也會與經濟部持續辦理碳費制度的各種說明會,除了邀請碳費徵收對象參與外,也歡迎非碳費徵收對象的中小企業跟地方政府來參加,清楚掌握碳費制度的內容,以避免發生瞎子摸象的情形,產生以偏概全的解讀

環境部為方便各界查詢碳費制度相關資訊,也於氣候變遷署網站設置「碳費專區」,歡迎各界想要瞭解碳費制度的朋友來下載相關資訊。另外,碳費專區中也有「施師開講囉」系列單元,推薦大家訂閱按讚分享開啟小鈴鐺,用時下最流行的短影音來輕鬆學習正確、專業的碳定價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