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花蓮大地震之後,當地政府竭盡所能想要重振經濟。花蓮縣府編列10億元,從今(12)日起發給縣民每人3000元振興券,可在縣內實體商店消費,使用期限至明年2月底。一早各地湧現人潮,甚至有民眾提早1個半小時排隊。
為刺激震後經濟,花蓮縣政府編列新台幣10億元,發放32萬名縣民每人3000元振興券,委託中央印製廠印製,分為200元及500元2種面額,設有防偽辨識。
振興券的領取對象為113年4月3日設籍於花蓮縣的縣民、已取得居留證或定居證且居留地址在花蓮縣的外籍配偶或中國、香港、澳門籍配偶,以及4月3日以前出生且已於60天內設籍花蓮縣的新生兒,領取時間從113年10月12日起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假日(10月12日至13日)按村里鄰別設置發放所,平日(10月14日至18日)則在鄉鎮市公所或其公告指定地點領取。
領取振興券時,滿18歲的成年人須攜帶最新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及印章親自領取或依規定委託他人代領;未成年人則由父母或監護人攜帶相關證件代為領取;受監護宣告之人則由其監護人攜帶相關證件代為領取,縣府特別提醒,振興券領取後若遺失、毀損、被竊或被盜,不予補發,且振興券限於花蓮縣內消費使用,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
花蓮這次發放的3000元振興券分為200元面額5張、500元面額4張,可適用於餐飲、購物、娛樂等多元消費場域,並同時享有多個店家及場域的加碼優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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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券的領取對象為113年4月3日設籍於花蓮縣的縣民、已取得居留證或定居證且居留地址在花蓮縣的外籍配偶或中國、香港、澳門籍配偶,以及4月3日以前出生且已於60天內設籍花蓮縣的新生兒,領取時間從113年10月12日起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假日(10月12日至13日)按村里鄰別設置發放所,平日(10月14日至18日)則在鄉鎮市公所或其公告指定地點領取。
領取振興券時,滿18歲的成年人須攜帶最新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及印章親自領取或依規定委託他人代領;未成年人則由父母或監護人攜帶相關證件代為領取;受監護宣告之人則由其監護人攜帶相關證件代為領取,縣府特別提醒,振興券領取後若遺失、毀損、被竊或被盜,不予補發,且振興券限於花蓮縣內消費使用,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
花蓮這次發放的3000元振興券分為200元面額5張、500元面額4張,可適用於餐飲、購物、娛樂等多元消費場域,並同時享有多個店家及場域的加碼優惠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