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振興券今(12)開領了!花蓮縣政府為振興地方經濟,10月12日起發放「花蓮振興券」,符合資格者每人爽領3000元,如以花蓮縣全縣人口推估,至少有將近32萬人受惠。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花蓮振興券定有7天的領券期限,若在最後一天10月18日下午5點前沒完成領取,則無法補領。花蓮振興券領取資格、怎麼領、何時用、代領規定、使用範圍等重點,《NOWnews今日新聞》為讀者一次整理。
📍基準日113年4月3日設籍於花蓮縣之縣民。
📍基準日已取得居留證、定居證且居留、定居地址在本縣的外籍配偶或大陸、香港、澳門籍配偶。
📍基準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且已於60天內設籍花蓮縣者。
📍親自領取:年滿18歲本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定居證)正本及印章,10月12日至10月13日,周末(假日)至通知單上發放點領取;10月14日至10月18日周間(非假日)則是到鄉鎮市公所公告指定地點領取。
📍請人幫忙領取:本人(委託人)提供身分證(或居留證、定居證)正反面影本及委託書,親友(受託人)須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委託書,依上述假日、非假日指定地點代為領取。
📍未成年怎麼領:由父母或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定居證)正本及印章,並準備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在指定期間依假日、非假日之別,到指定地點領取。
縣府說明,花蓮振興券的使用範圍,只限在花蓮縣內消費,不管是市場買菜、逛街購物、旅遊住宿都能用。但是不適用電商網購,也不能拿來繳水電費、健保費或信用卡費,也不適用購買菸品、禮券及儲值等。
資料來源:花蓮振興券便民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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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振興券領取資格只要是2024年4月3日前設籍在花蓮縣的縣民都可以領,縣府完整說明如下:
📍基準日113年4月3日設籍於花蓮縣之縣民。
📍基準日已取得居留證、定居證且居留、定居地址在本縣的外籍配偶或大陸、香港、澳門籍配偶。
📍基準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且已於60天內設籍花蓮縣者。
花蓮振興券要去哪裡領?怎麼領?花蓮縣政府指出,振興券有親自領取、請人幫忙領取及兩種方式。未成年則是由父母或監護人代領。領取地點為「鄉鎮市公所公告指定地點」,需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定居證)及印章,委託他人代領者要提供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及委託書給受託人。帶通知單可加快領取速度,但非必要,忘記帶也是可以領。
📍親自領取:年滿18歲本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定居證)正本及印章,10月12日至10月13日,周末(假日)至通知單上發放點領取;10月14日至10月18日周間(非假日)則是到鄉鎮市公所公告指定地點領取。
📍請人幫忙領取:本人(委託人)提供身分證(或居留證、定居證)正反面影本及委託書,親友(受託人)須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委託書,依上述假日、非假日指定地點代為領取。
📍未成年怎麼領:由父母或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定居證)正本及印章,並準備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在指定期間依假日、非假日之別,到指定地點領取。
花蓮振興券使用期限與使用範圍花蓮人一共會領5張面額200元的振興券與4張面額500元的振興券,總金額為3000元,使用時間為領券後至明(2025)年2月28日,使用地點僅限花蓮縣內消費使用。
縣府說明,花蓮振興券的使用範圍,只限在花蓮縣內消費,不管是市場買菜、逛街購物、旅遊住宿都能用。但是不適用電商網購,也不能拿來繳水電費、健保費或信用卡費,也不適用購買菸品、禮券及儲值等。
超過時間沒領可以補領嗎?弄丟了會補發嗎?花蓮振興券領取時間為10月12日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9點到下午5點,限時7天,超過時間沒領取,只能捶心肝了,很抱歉,不可以補領喔。萬一不小心把振興券搞丟了,不論是不小心弄丟、毀損或是被偷走,一樣都不會補發喔,請妥善保管好。
資料來源:花蓮振興券便民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