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競總財務長李文宗,皆因涉京華城案共犯違背職務收賄罪裁定收押禁見,雙方不服委請律師提起抗告。高等地院裁定結果今(9)日出爐,朱亞虎部分因檢方未舉具體事實足認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李文宗則因收賄嫌疑最大,駁回抗告。
高院指出,朱亞虎被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的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但檢察官並未提出具體事實證明朱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其所涉及的罪行並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羈押原因要件,認定朱抗告有理,故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李文宗部分,則被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的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疑重大,所涉罪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串證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認為原審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因此駁回李文宗抗告。
京華城案已7名被告裁定羈押禁見,包含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朱亞虎、李文宗,其中僅朱亞虎坦承行賄,也是除了柯文哲無意願抗告之外,其餘6人提出抗告成功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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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宗部分,則被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的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疑重大,所涉罪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串證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認為原審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因此駁回李文宗抗告。
京華城案已7名被告裁定羈押禁見,包含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朱亞虎、李文宗,其中僅朱亞虎坦承行賄,也是除了柯文哲無意願抗告之外,其餘6人提出抗告成功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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