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繳不出財報!證交所今(9)日表示,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去年度財務報告,其上市有價證券自在今(2024)年 4 月 8 日起停止買賣,直至10月8日交易暫停已滿6個月,因此依規兩家公司將在11月19日起終止上市。而根據集保統計,仍有3萬9970名股東持有廷鑫股票、3萬750名股東持有昶虹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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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指出,廷鑫公司經證交所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而尚未實施,倘於實施日至少 8 個營業日(113 年 11 月 7 日零時)前,補行公告申報上開未依期限檢送之財務報告,且無同細則第 49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規定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或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暨無第 50 條之 1 第 1 項其他各款規定情事,並檢具相關事證向證交所提出申請者,證交所得公告免除其終止上市之實施。

另昶虹公司 109 年度之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核有同細則第 49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自 110 年 4 月 7 日起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至 113 年 4 月 8 日屆滿 3 年仍未改善,依同細則第 50 條第 1 項第 16 款規定,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自 113 年 4 月 10 日起併案停止買賣在案,倘停止買賣期間屆滿 6 個月併有同細則第 50 條之 1 第 1 項第 7 款應終止上市之情事。

依同細則第 50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昶虹公司經證交所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而尚未實施,倘於實施日至少 8 個營業日(113 年 11 月 7 日零時)前,補行公告申報上開未依期限檢送之財務報告,且無同細則第 49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規定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或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暨無第 50 條之 1 第 1 項其他各款規定情事,並檢具相關事證向證交所提出申請者,證交所得公告免除其終止上市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