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S. Iswaran),被指控利用公職人員身份,不當索取和接受價值新幣40萬餘元、約新台幣990萬元的物品及好處,今(3)日法庭判處易華仁一年有期徒刑,宣讀判決當下易華仁並未說要上訴,僅要求法庭讓他在10月7日開始服刑,法官也表示同意。但易華仁律師最後在庭上表示,保留上訴權利,讓這起官司仍留下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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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外媒報導,易華仁收受的財物包括F1大獎賽門票、英國音樂劇和足球賽的門票、一輛Brompton T-line自行車、酒品,以及乘坐私人飛機與住宿高級飯店的招待等等,總價值約40萬3千新幣,這些好處均是由商人王明星和林國城提供。

承審法官洪承利批評易華仁濫用權力,損害了民眾對公共機構的信任。洪承利還指出,易華仁認為自己會被無罪釋放,因此很難接受易華仁有所悔意,故加重其刑期。

易華仁被起訴時堅不認罪,但在原定9月24日開庭前,檢方決定修改原本提出的兩項貪汙指控,隨後易華仁也選擇放棄抗辯認罪。易華仁律師認為易華仁認罪的罪名所涉刑期不會超過8週,檢方則求處6~7個月徒刑。結果洪承利法官認為,易華仁在檢方修改控狀後才認罪,不適用一般的認罪判刑從輕原則,因此判處一年有期徒刑。

易華仁是新加坡近50年來第一位被法院審判的政治人物,上一位是1975年的前環境政務部長因涉貪被判處18個月有期徒刑。易華仁也是新加坡建國以來,首例因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即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與接受貴重物品未申報被治罪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