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女大生兼職清潔工作,佢料僱主欺其涉世未深、覬覦其美色,趁以機車接送女大生至工地途中,藉口須折返住處更換衣服,再假藉幫女大生按摩消除疲勞,強褪女大生衣褲,撫摸、舔拭全身各處,嚇得女大生事後罹患中度憂鬱症,在親友陪同下向市警第一分局報案。台中地院法官審結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康姓僱主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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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檢警調查,康姓僱主從事個體清潔工作,承接他人之清潔工作委託,偶爾會聯繫一名兼職之女大生協助完成清潔工作。去年8月間某日,康姓僱主承接一處清潔工作需要幫手而再度聯繫女大生協助,康姓僱主騎機車接送女大生途中,竟心萌歹念。


康男心生一計,藉口折返住處更換衣服,進屋後,請女大生進房間吹冷氣,再假裝好意幫女大生按摩消除疲勞為手段靠近,旋即露出猴急色性,強脫女大生的上衣、內衣及內外褲,強行拉開其雙腿,女大生處於驚嚇狀態不知及時反應之際,再以雙手撫摸、舌頭舔拭全身,女大生因此驚嚇奮力抵抗,連忙穿好衣物而離開現場。


女大生事後因而身心受挫,經身心診所醫師診斷患有中度憂鬱症,最後在親友陪同之下向台中市第一分局報案。康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於偵查中表明願意與女大生和解賠償,但女大生並無和解意願。法官兼衡被告自述之智識、職業、家庭生活狀況、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康姓僱主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