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曾姓男子因侵人他人住宅,遭住戶報警逮捕,曾男於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製作筆錄時,竟對沈姓員警出言恐嚇「今天我是路人,經過就把你幹掉」、「幹掉你,你馬上加一條,來啦,我就是要幹掉你,要不然呢」…,結果被台中地院分別就侵入住宅、侮辱公務員犯行併定應執行拘役35日。曾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法官認原判決之量刑並無逾越法定刑範圍,駁回上訴。
住在台中市北區的報案人於警詢時指出「我於112年7月23日10時許發現一名陌生男子站在我家門口許久未動,覺得狀況有異,我便詢問對方是否有要找人,此時對方就走入我家私人庭院,我跟我家人便喝止對方,問對方為什麼要走進來,我們又不認識對方,因為對方持續不講話,我們有些擔心畏懼」。
轄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警方據報趕至瞭解後,將該曾姓男子依無故侵入住宅罪嫌帶回派出所偵辦。沈姓員警於製作筆錄過程中,曾男竟出恐嚇沈員:「今天我是路人,經過就把你幹掉」、「幹掉你,你馬上加一條,來啦,我就是要幹掉你,要不然呢」、「你先把我腳銬先拔掉,至少賞一巴掌,為你而死啦,垃圾」。當場再被警方加辦一條妨害公務罪。
台中地院法官認被告犯行罪證明確,分別就侵入住宅犯行處拘役10日,就侮辱公務員犯行處拘役30日,併定應執行拘役35日。曾男否認犯行提起上訴,但法官認為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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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台中市北區的報案人於警詢時指出「我於112年7月23日10時許發現一名陌生男子站在我家門口許久未動,覺得狀況有異,我便詢問對方是否有要找人,此時對方就走入我家私人庭院,我跟我家人便喝止對方,問對方為什麼要走進來,我們又不認識對方,因為對方持續不講話,我們有些擔心畏懼」。
轄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警方據報趕至瞭解後,將該曾姓男子依無故侵入住宅罪嫌帶回派出所偵辦。沈姓員警於製作筆錄過程中,曾男竟出恐嚇沈員:「今天我是路人,經過就把你幹掉」、「幹掉你,你馬上加一條,來啦,我就是要幹掉你,要不然呢」、「你先把我腳銬先拔掉,至少賞一巴掌,為你而死啦,垃圾」。當場再被警方加辦一條妨害公務罪。
台中地院法官認被告犯行罪證明確,分別就侵入住宅犯行處拘役10日,就侮辱公務員犯行處拘役30日,併定應執行拘役35日。曾男否認犯行提起上訴,但法官認為均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