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去年發生校園割頸案,楊姓學生傷重不治,新北地院今(30)日少年法庭依殺人罪判持刀行凶的15歲郭姓乾哥9年徒刑,惹起事端的15歲林姓乾妹8年徒刑,挨批有輕判殺人暴行的嫌疑,受害人父親痛批2人在法庭上裝乖、裝哭,「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不過判決理由指出,2人適用未成年人減刑事由,且審理期間「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過錯及不當言行」,希藉由較長期的矯正處遇,導正2人偏差觀念與行為,本案可上訴高院二審。
去(2023)年12月25日中午,土城某國中林姓女學生為拍抖音影片前往隔壁班尋找好友,拍完後聚集在走廊聊天,林女返回班內因大力甩門而遭楊姓國中生制止,後續林女不甘心找上「乾哥」郭男訴苦,郭男為替乾妹出頭,與楊男爆發口角衝突,期間竟持彈簧刀猛刺對方頸動脈、左胸等處一共10刀,送醫搶救一天一夜仍宣告不治。
地院判決理由指出,本案「乾哥乾妹」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犯下本案,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生命消逝,被害人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的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
不過考量「乾哥乾妹」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與下手程度、方式等情狀,不僅符合《刑法》第18條第2項「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的減刑事由,且2人被收容、羈押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
法官認為本案「乾哥乾妹」仍需時間學習及調整,參考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的量刑,有必要藉由較長期的機構矯正處遇方式,以加強、調整被告2人的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被告2人的偏差觀念與行為,本案可上訴高院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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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判決理由指出,本案「乾哥乾妹」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犯下本案,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生命消逝,被害人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的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
不過考量「乾哥乾妹」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與下手程度、方式等情狀,不僅符合《刑法》第18條第2項「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的減刑事由,且2人被收容、羈押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
法官認為本案「乾哥乾妹」仍需時間學習及調整,參考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的量刑,有必要藉由較長期的機構矯正處遇方式,以加強、調整被告2人的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被告2人的偏差觀念與行為,本案可上訴高院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