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為鼓勵境外基金機構增加對臺投入,共同參與發展我國資產管理市場,業發布「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具體措施,境外基金機構符合深耕計畫一定條件者,得適用各項優惠措施。本年度金管會認可摩根、貝萊德、富達、Goldman Sachs及富蘭克林等5家資產管理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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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貝萊德、富達、Goldman Sachs及富蘭克林計5家資產管理集團分別符合4項評估指標,可適用1項優惠措施,該5集團分別得於符合境外基金管理辦法之範圍內,引進新類型的境外基金或與同類型投信基金投資規範不符之境外基金;或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7條之2規定,申報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案件。

金管會指出,該5集團於我國募集銷售之境外基金國內投資人投資比率上限均得放寬為70%。另該5集團均申請前開優惠措施有效期間為1年,自113年10月1日至114年9月30日止。

此外,該5集團除符合深耕計畫面向一「提高境外基金機構在臺投資」及面向二「增加我國資產管理規模」之相關指標外,並分別符合面向三「提升對我國資產管理人才之培訓」或「其他對提升我國資產管理業務經營與發展有具體績效貢獻事項」之評估指標,包括摩根、貝萊德、富達及Goldman Sachs集團辦理資產管理人才培訓計畫及與我國校園合作提供人才培訓;富蘭克林資產管理集團在臺灣辦理金融理財教育推廣,對提升我國資產管理業務經營與發展有具體績效貢獻。

未來金管會將持續推動並鼓勵境外基金業者依深耕計畫提出申請,以結合境內外基金業者之資源,增進我國資產管理產業之整體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