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有媒體報導,經濟部代表於碳費費率審議會中建議優惠費率A(SBTI)、優惠費率B(標竿值)分別為0元及50元的「免費碳價」,經濟部於昨(27)日鄭重澄清並非事實。依環境部目前發布的碳費三項子法規定,業者要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投入經費和人力落實減量措施,達成減量目標,才能適用優惠費率,不會有「免費碳價」。
經濟部認為淨零是世界趨勢,但政府政策訂定應考量各方權益,部分產業如石化、鋼鐵、面板及紡織等目前面臨經營困境,為了減少碳費對這些產業的衝擊,初期的費率應設定較低,並有適當調適期,否則政策一上路,造成傷害就來不及,企業可能關廠、勞工可能失業、制度也會被批評。此外,產業推動減碳需要大量資金,政府近期鼓勵企業加薪也增加了支出,因此初期的碳費費率應較低,以便企業能有更多資金投入減碳措施。
經濟部主張收取碳費目的是為了減碳,提升台灣產業競爭力,不是為了收錢。企業做生意要出口,要和國外競爭,制度要接軌國際,故收費應參考日本、韓國等亞洲鄰近競爭國家的實質費率水準,不要因為過高費率影響業者出口,打擊自己的企業。建議將費率設定於產業可負擔範圍,較能提升整體目標達成性並兼顧公正轉型。
經濟部為擴大減碳成效,除過去推動的產業自願減量、協助產業導入能源管理系統及提供產業低碳化輔導外,近年為加速產業減碳,已採取以下措施:
一、運用特別預算,透過人才培訓(3.1萬人次)、輔導(4791案)及補助(2400家廠商)等措施,協助製造業朝低碳化升級轉型。
二、刻正修訂產業創新條例第10之1條,將節能減碳納入新增投資抵減項目,以鼓勵業者投資節能減碳設備,加速減碳。
三、未來將結合碳費制度上路,輔導產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落實減量措施,達成減量目標。
經濟部建議合理的碳費政策應以減碳為主要目標,同時兼顧產業發展,避免因費率過高而打擊企業競爭力。經濟部期望環境部及碳費費率審議會能綜合考量各方意見,制定出兼顧環保與經濟發展的碳費政策,促進台灣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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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張收取碳費目的是為了減碳,提升台灣產業競爭力,不是為了收錢。企業做生意要出口,要和國外競爭,制度要接軌國際,故收費應參考日本、韓國等亞洲鄰近競爭國家的實質費率水準,不要因為過高費率影響業者出口,打擊自己的企業。建議將費率設定於產業可負擔範圍,較能提升整體目標達成性並兼顧公正轉型。
經濟部為擴大減碳成效,除過去推動的產業自願減量、協助產業導入能源管理系統及提供產業低碳化輔導外,近年為加速產業減碳,已採取以下措施:
一、運用特別預算,透過人才培訓(3.1萬人次)、輔導(4791案)及補助(2400家廠商)等措施,協助製造業朝低碳化升級轉型。
二、刻正修訂產業創新條例第10之1條,將節能減碳納入新增投資抵減項目,以鼓勵業者投資節能減碳設備,加速減碳。
三、未來將結合碳費制度上路,輔導產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落實減量措施,達成減量目標。
經濟部建議合理的碳費政策應以減碳為主要目標,同時兼顧產業發展,避免因費率過高而打擊企業競爭力。經濟部期望環境部及碳費費率審議會能綜合考量各方意見,制定出兼顧環保與經濟發展的碳費政策,促進台灣經濟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