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晚間,巨業客運65歲施姓司機,駕駛305號公車、行經台中宮原眼科前路口時,疑似轉彎未停等,撞擊走在斑馬線上的林姓、王姓女大生,林女當場被捲入車底,傷重送醫不治。事發後引起輿論爭議,對此,巨業客運召開記者會說明,向女大生家屬、以及社會大眾鞠躬致,並發出5點聲明,表示「責無旁貸,絕不逃避」。
據了解,當時施姓司機疑似未落實轉彎停等,撞上正在過斑馬線的林姓、王姓女大生,林女因撞擊力捲進車底,傷重送醫不治。施姓司機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檢方複訊後,諭令1萬元交保。
林女家屬於26日受訪指出,第一時間林女僅被壓住手臂,王女在一旁也大喊「撞到人了」,但施姓司機卻未做任何急救措施,先是返回車上打電話,之後又踩油門挪動車子,林女因被輾壓到頸部慘死,家屬強調,會將過程證據提供給檢警。對此,台中地檢署回應,目前案件調查中,不便證實細節。
施姓司機事發後曾解釋,挪動車子是怕壓到林女,且第一時間也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但施姓司機卻被爆出,於2011年2月間,曾駕駛公車撞死一名陳姓女騎士,被判處8個月徒刑,緩刑2年。巨業客運回應,施姓司機平日表現正常,但13年前資料久遠,向施員查證才得知此事,案件將全力配合檢警調查。
巨業客運聲明全文:
感謝各位媒體,以及關心本次事件的社會大眾朋友,我是巨業交通董事長室的韓洪開,代表公司及全體同仁,向各位說明。
一、對於上週日女大生的車禍事故,造成家屬的傷痛,以及社會大眾不安定、不信任感,巨業交通再次向受害者及家屬致上最深刻的歉意,也向市府及社會大眾致歉,因為這起事故讓大家對公車安全品質質疑,讓大家對於巨業失望了。
二、再次說明事故發生經過,9月22日晚間21點13分車輛於綠川東街停等紅燈後,綠燈起步左轉中山路,當下行駛速度約為15公里,施姓駕駛長未落實路口停讓(先停再開),未即時注意右側逝者及傷者已行走行人穿越線通過馬路,導致發生不幸。
三、這段期間我們重新檢討相關行車安全要求的不足與管理模式,同時召回所有駕駛長,針對造成本次不幸事故,進行深刻的檢討,並宣誓公司與所有同仁共同提升行車安全的決心。重新建立更嚴謹周密的管理措施,負起我們應盡的責任,以表達巨業與全體同仁深刻的歉意。
改善方案:
1. 事發後已先立即請交通大隊來公司進行加強行車安全宣導,日後會更密集定期辦理,加深駕駛安全與法規觀念。
2. 加密道路稽核任務:加密各路口站點行車監測、隨機跟車抽檢,發現違規立即糾正處置。
3. 加強針對行車安全輔助系統操作訓練以及即時分析駕駛行為,客觀上具潛藏危險因素者並 '重點監管'
4. 針對行車安全違規者予以懲處、情節嚴重或無改善成效者予以不適任處置。
四、針對施姓駕駛部份,目前靜待司法相關調查,98年進入公司,對於他13年前發生的事故,因公司管理主管有換新,確實未能掌握,並非刻意隱瞞。公司得知後我們也向施姓駕駛確認有此事,調閱當時法院事故判決書是行駛中前方機車突然自外側左轉切進內側車道,導致碰撞,為肇事主因,施姓駕駛因有超速為肇事次因,肇事責任三成,獲緩刑易科罰金。因為當時並未吊銷駕照,其後也都有定期接受職業大客車回訓,表現也中規中矩,直到發生本次不幸事故。
五、對於本次事故的責任歸屬,巨業責無旁貸,絕不逃避,後續賠償事宜公司也成立了專責小組,將積極盡速處理,盡最大的努力。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林女家屬於26日受訪指出,第一時間林女僅被壓住手臂,王女在一旁也大喊「撞到人了」,但施姓司機卻未做任何急救措施,先是返回車上打電話,之後又踩油門挪動車子,林女因被輾壓到頸部慘死,家屬強調,會將過程證據提供給檢警。對此,台中地檢署回應,目前案件調查中,不便證實細節。
施姓司機事發後曾解釋,挪動車子是怕壓到林女,且第一時間也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但施姓司機卻被爆出,於2011年2月間,曾駕駛公車撞死一名陳姓女騎士,被判處8個月徒刑,緩刑2年。巨業客運回應,施姓司機平日表現正常,但13年前資料久遠,向施員查證才得知此事,案件將全力配合檢警調查。
巨業客運聲明全文:
感謝各位媒體,以及關心本次事件的社會大眾朋友,我是巨業交通董事長室的韓洪開,代表公司及全體同仁,向各位說明。
一、對於上週日女大生的車禍事故,造成家屬的傷痛,以及社會大眾不安定、不信任感,巨業交通再次向受害者及家屬致上最深刻的歉意,也向市府及社會大眾致歉,因為這起事故讓大家對公車安全品質質疑,讓大家對於巨業失望了。
二、再次說明事故發生經過,9月22日晚間21點13分車輛於綠川東街停等紅燈後,綠燈起步左轉中山路,當下行駛速度約為15公里,施姓駕駛長未落實路口停讓(先停再開),未即時注意右側逝者及傷者已行走行人穿越線通過馬路,導致發生不幸。
三、這段期間我們重新檢討相關行車安全要求的不足與管理模式,同時召回所有駕駛長,針對造成本次不幸事故,進行深刻的檢討,並宣誓公司與所有同仁共同提升行車安全的決心。重新建立更嚴謹周密的管理措施,負起我們應盡的責任,以表達巨業與全體同仁深刻的歉意。
改善方案:
1. 事發後已先立即請交通大隊來公司進行加強行車安全宣導,日後會更密集定期辦理,加深駕駛安全與法規觀念。
2. 加密道路稽核任務:加密各路口站點行車監測、隨機跟車抽檢,發現違規立即糾正處置。
3. 加強針對行車安全輔助系統操作訓練以及即時分析駕駛行為,客觀上具潛藏危險因素者並 '重點監管'
4. 針對行車安全違規者予以懲處、情節嚴重或無改善成效者予以不適任處置。
四、針對施姓駕駛部份,目前靜待司法相關調查,98年進入公司,對於他13年前發生的事故,因公司管理主管有換新,確實未能掌握,並非刻意隱瞞。公司得知後我們也向施姓駕駛確認有此事,調閱當時法院事故判決書是行駛中前方機車突然自外側左轉切進內側車道,導致碰撞,為肇事主因,施姓駕駛因有超速為肇事次因,肇事責任三成,獲緩刑易科罰金。因為當時並未吊銷駕照,其後也都有定期接受職業大客車回訓,表現也中規中矩,直到發生本次不幸事故。
五、對於本次事故的責任歸屬,巨業責無旁貸,絕不逃避,後續賠償事宜公司也成立了專責小組,將積極盡速處理,盡最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