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NBA歷史上最年輕的MVP,「飆風玫瑰」Derrick Rose改變了NBA歷史,2011年的勞資協議中引入「羅斯條款」(Rose Rule)。這項條款正是以Derrick Rose的名字命名,主旨是獎勵在新秀合約期間表現卓越的年輕球員,就在「羅斯條款」出現不久,Kevin Durant就成為了第一個受益者,但前7年僅5名球員觸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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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條款」是NBA勞資協議中的一項特殊規定,觸發條件相當嚴苛,自成立以來的7年間,僅有5位球員成功達標。究竟什麼是羅斯條款?為何只有少數頂尖球員能夠受惠?本文將深入解析這項條款的來龍去脈。

「羅斯條款」的起源

2011年11月26日,NBA勞資雙方終於達成初步協議,結束了持續149天的漫長停擺。為了獎勵在新秀合約期間表現出色的年輕球員,聯盟在新的勞資協議中引入了「羅斯條款」,並以Derrick Rose的名字命名。

根據「羅斯條款」,球員在完成新秀合約後,若符合特定條件,第二份職業合約的起薪可達全隊薪資上限的30%(較舊合同增加5%)。觸發條件包括在新秀合約前年當選MVP、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兩次入選全明星賽先發陣容。

羅斯條款的設立初衷是為了鼓勵和獎勵在新秀階段就有卓越表現的球員。然而,觸發條件相當嚴苛,使得只有極少數的頂級球員能夠受惠。

以Rose本人為例,他在2008年進入NBA,第3個賽季便以場均25分、4.1籃板、7.7助攻和1次抄截的成績,成為NBA歷史上最年輕的MVP。當時,他與LeBron James、Kobe Bryant等頂級球星競爭,最終脫穎而出。

羅斯條款成立以來 前7年來僅5球員觸發條件

Derrick Rose:作為條款的命名者,Rose自然是首位受益者,他的續約起薪達到全隊薪資上限的30%。
Kevin Durant:2011年12月20日,杜蘭特成為羅斯條款的首位實際受益人,額外獲得了1250萬美元的收入。
Blake Griffin:2013年1月26日,Griffin連續第二年入選全明星先發,啟動合約中的羅斯條款。
Paul George:2014年6月,George連續兩年入選年度第三隊,續約合約額外增加了700萬美元。
Damian Lillard:2016年,利拉德入選年度第二陣,觸發羅斯條款,收入增加了2000萬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Anthony Davis曾有機會成為受益者之一。2015年7月1日,鵜鶘隊與他簽下5年1.45億美元的天價合約。然而,2016年他未能入選年度最佳陣容,未能觸發羅斯條款,錯失了2300萬美元的額外收入。

▲Rose在2008年NBA選秀正式成爲芝加哥公牛隊史第一位選秀狀元。(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Rose在2008年NBA選秀正式成爲芝加哥公牛隊史第一位選秀狀元。(圖/美聯社/達志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