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秋官·大司寇》載:「司寇之職,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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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20日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同時限縮死刑的條件,設下嚴格關卡,包括偵訊時應強制辯護、第三審要強制辯護、第三審應經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被告行為時、審判時或執行時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不得科處或執行死刑。

至此,台灣要再有人被判死刑難上加難,等同進入實質廢死階段。

台灣治安好不好、是不是亂邦或許見仁見智。但不可否認的是,死刑是現行的法律,在修法廢除死刑前「死刑是合法、合憲的」,這點無庸置疑。

然而,該執行的法律不執行、該負起的刑責可以逃避,應該是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懲戒制度停擺且失能,人民的權益早在政客爭執廢死與否之際消耗殆盡。

一項由時代力量所發布的最新民調,將近八成的民眾支持死刑制度,更有近七成的民眾支持「終身監禁」來取代死刑。再細看民眾支持死刑的理由,有62%的民眾認為死刑可以嚇阻或降低重大犯罪、有40%民眾認為一命償一命,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從支持死刑的理由一二可以發現,死刑已被民眾視為降低重大犯罪的最有效方式之一,顯示目前治安情況嚴重到大家想用最極端的方式來處理;而在一般民眾眼中,「死刑」是符合「公平正義」的手段,可以看出民間對於〝殺人〞這樣的兇嫌,是無法給予原諒的。

不管是民調、民情還是輿論,都跟這次大法官做出的釋憲結果背道而馳。

這樣的結果可能會產生幾項社會反應:

第一是執法人員的失望與洩氣。曾任警政署長的新北市長侯友宜就說,目前38名死囚中,很多是他以前辦過的案件。這些人仍未被執行,對於辛苦執勤的員警無法交代。這些死囚都是經過法院三審判定死刑,至今仍未執行,這不僅打擊基層辦案員警士氣,也對被害者家屬無法交代。

第二是社會對司法信心崩解。大法官束之高閣的艱澀陳述,離一般市井小民的認知太遠,期望與實際的落差太大,且沒有相對應的配套措施。且目前死囚還可以提非常上訴,等於否定了死刑犯對於其罪刑的判定,法的恆常性及公正性無法被民眾所信服。

第三是用私法找回應有的正義。政府不斷替加害者伸張人權,申請非常上訴,要窮盡一切可能救濟;但面對無助的被害者家屬,只能靠司法來伸張正義,期間所受的傷痛無人知曉,但當司法無法讓人信任,甚至讓加害者討過一劫,恐怕會出現私法情形,導致社會大亂。

第四是讓心生歹念的人鋌而走險。根據大法官釋憲結果,未來要再被判死極為困難。這樣的結果不但無法改善治安,反倒讓有心人有樣學樣,反正不會判死刑,甚至還可以出獄,殺人放火的重罪不說,雞鳴狗盜、男盜女娼的微罪恐怕會層出不窮。

台灣最近執行死刑已經是2020年的4月1日,至今已超過4年,下一次要執行死刑不知道何年何月?台灣社會經得起一次又一次的刑案試煉嗎?經得起可能再次上演慘絕人寰的悲劇嗎?而人性能夠再次接受殺人不必償命的結果嗎?

這些答案大法官都沒有講,但你我心中早已有了答案。


●作者:賈程年/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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