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開放主動式ETF及被動式多資產ETF,金管會今(24)日預告修法,並有3大重點,其中新增主動式ETF的中文名稱為「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被動式ETF也增列「股債平衡」的發行空間,金管會預估,2025年市場上可望有首檔主動式ETF及被動式平衡型ETF掛牌交易,目前有15家投信有意願,估可達到2000億元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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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我國資產管理市場發展,引進多元化金融商品,提供投資人多元化的投資商品,開放主動式ETF及被動式多資產ETF,金管會研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暨「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條文草案,並於近期辦理法規預告,這次共有3大修正重點。

首先,新增主動式ETF基金種類並訂定相關規範部分 ,金管會表示,現行法規對被動式ETF規範的中文名稱為「指數股票型基金」,考量基金更名影響層面廣泛,被動式ETF名稱仍將維持現行中文名稱(即指數股票型基金),新增主動式ETF的中文名稱為「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二者皆為交易所交易基金( ETF)商品。

同時,這次也新增主動式ETF為基金種類之一,明定主動式ETF的定義、投資範圍以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等應遵循事項及規範。同時,考量主動式ETF是基於特定投資方針運用基金投資,主動分析作成決策者,並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為利投資人辨識及區別商品特性,應於基金名稱標明主動式字樣,並明定投資於股票或投資於債券的主動式ETF,應分別適用股票型基金及債券型基金的相關規定。

衡酌參與證券商報價及造市需求,增進投資人操作彈性,比照被動式ETF,明定主動式ETF上市櫃後即得為融資融券交易等規範,並於公開說明書充分揭露主動式ETF的商品特性及當主動式ETF設有績效指標時的相關說明。
 
至於修法重點二,放寬被動式ETF標的指數成分證券可同時包括股票及債券。金管會表示,被動式ETF標的指數成分證券同時包括股票及債券時,指數編製規則應明定各類成分證券配置比例,並應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另指數名稱應標明平衡字樣,以及不得以該指數發行槓桿型或反向型被動式ETF等相關應遵循規範。

修正重點三,主要因應公司法第156條規定,金管會明定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台幣10元的上市櫃公司適用的融資融券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