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憲法法庭今(20)日)認定死刑有條件合憲一事,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對於憲法法庭所為的判決,行政院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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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

對此,李慧芝指出,本次憲法判決認為現行死刑制度應有嚴謹的正當程序,而基於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有修正相關規定之必要,就此部分,行政院將督促法務部依判決意旨,儘速會商司法院,檢討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正當法律程序、被告之訴訟上防禦權,以及罪責原則。

李慧芝強調,政府維護社會治安的決心與作為不會鬆懈,並且也將強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以兼顧人權維護及社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