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醫院經營紛爭不斷 高市衛生局駁:抹黑不可取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

▲大同醫院經營權相關爭議持續延燒,市議員陳麗娜連日來也與衛生局隔空互槓。(圖/截自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網站)
▲大同醫院經營權相關爭議持續延燒,市議員陳麗娜連日來也與衛生局隔空互槓。(圖/截自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網站)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在經營權即將易主前,爭議不斷,高市議員陳麗娜20日再揭發大同醫院經營權案時間序關鍵疑點,痛批高市府衛生局評委員會「做掉高醫委外經營權」。對此,高市府衛生局也拿出承諾比較表回擊,並強調扭曲抹黑、實不可取。衛生局也強調「高醫所用的時間還比長庚多」,所指控「委員立場偏頗、發問內容未平等對待」顯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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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衛生局也拿出承諾比較表回擊,並強調扭曲抹黑、實不可取。(圖/高市府提供)
▲高市府衛生局也拿出承諾比較表回擊,並強調扭曲抹黑、實不可取。(圖/高市府提供)
大同醫院經營權易手,預計由長庚接手,不過相關爭議持續延燒,不僅高醫工會與內部醫護喊話26日要到市府抗議,市議員陳麗娜連日來也拋出各項質疑,並與衛生局隔空互槓,她今天再揭露經營權案時間序關鍵疑點。

對此,衛生局表示,該案由台灣促參顧問有限公司獲選得標,並且因「市立大同醫院優先定約考評委員會」評選結果「不予續約」,自無規劃優先定約營運條件之需求,依合約需減價驗收。且該案「非」優先議約審議,與113年3月28日「市立大同醫院優先定約考評委員會」本質與目的均不同。」依「政府採購法」完成最有利標評選決標,請勿斷章取義、混淆抹黑。

衛生局指出,113年3月28日「高醫大法人」對於大同醫院提出「優先議約權」條件為「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任務」,對於「社區公衛醫療」未有明確規劃或投資,承諾提供「變動權利金」每年醫療營收之0.65%繳庫(99年至113年為0.6%),遠低於同為「高醫大法人」經營之市立小港醫院1.39%。

且小港醫院BOT案「尚有投資購地擴建醫療大樓約達40億」,反觀大同醫院「無相關擴建投資計畫,僅為委託經營」明顯不利於市民就醫權益保障。現場9名委員給予平均分數未達70分之評價。

衛生局也強調,113年8月20日「公開招標評選委員會」依法由「執行機關衛生局」召集,「高醫大法人」及「長庚醫療法人」直至完成程序雙方代表均「無異議」,一切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甚至在程序計時上顯示「高醫大法人」於第二階段複評時委員再補充詢問「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問題時高醫沒有具體承諾,長庚則有具體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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