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案「有條件合憲」 賴清德尊重判決:理解存在多元聲音

記者陳佩君/台北報導

▲賴清德尊重憲法法庭對死刑制度合憲性的判決結果。(圖/記者呂炯昌攝)
▲賴清德尊重憲法法庭對死刑制度合憲性的判決結果。(圖/記者呂炯昌攝)
死刑釋憲案今(20)日下午3時宣布結果,合憲但須限縮罪刑適用範圍。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今(20)日表示,總統賴清德尊重憲法法庭對死刑制度合憲性的判決結果,也期待相關部門依判決意旨修正配套法規,以符合程序正義、人權價值,讓法制度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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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今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

對此,郭雅慧說明,我國迄今未廢除死刑,這次憲法法庭判決認為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死刑制度合憲,並要求應有嚴謹的配套程序,這是台灣司法重要的里程碑。

郭雅慧進一步說明,賴清德理解台灣社會存在多元聲音,期盼全體國人以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持續對話溝通;政府也會落實社會安全網,加強被害人保護,並期望朝野共同協力,讓我國法制既能維護社會治安,也更符合人權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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