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2019年上路,但唯獨兩岸同婚仍無法在台完成結婚登記。內政部昨日公告,兩岸同性伴侶於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結婚生效者,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或國境線上通過面談,並驗證相關證明文件後,可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0)日表示,據了解已有5對符合結婚資格,內政部會給予方便,用特殊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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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昨日於記者會中表示,政府尊重行政法院判決,主管機關內政部發布函釋,兩岸同性伴侶得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之相關規定,自即日起檢附經政府駐外機構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相關應備文件,由相關機關進行面談,於通過面談後,得據以向各該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至於國人與中國大陸人士非在第三地辦理結婚者,仍應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現行實務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前揭內政部函釋。

陸委會表示,自「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實施面談制度迄今已逾20年,歷任政府均堅持兩岸婚姻必須「先於境外結婚,於我國境線上面談通過後,才能入境辦理結婚登記」,以儘可能將假結婚阻絕於境外,避免衍生國安及社會治安問題。因此,政府雖開放兩岸同性伴侶於第三地結婚,並據此來台辦理結婚登記,惟所涉流程及面談等相關權利及法定義務,仍須依現行兩岸異性於境外結婚之規定辦理。政府也將持續強化現行中國大陸人士來台人流管理機制及安全管理,以使相關政策順利推動。

陸委會強調,民間團體在這段時間以來與政府一同努力,除了扮演同性伴侶群體與政府間友善溝通橋樑的角色,促進共識;更積極透過公私協力模式,為同性伴侶來台提供政府不可或缺的協助,政府要在此表達誠摯感謝之意。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率閣員赴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劉世芳會前受訪,媒體詢問是否會擔心兩岸同婚引發中國反彈,劉世芳表示,內政部根據大法官解釋函示,但仍必須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走,但是因為中國沒有承認同性婚姻,所以在中國結婚到台灣來登記是有困難,所以想出可到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結婚後回台登記。

劉世芳強調,現在有妥善措施,在函示出去之前,已經了解到有5對符合結婚登記資格,會用比較特殊方式處理,例如在國境面談、境外面談時給予方便,不會因為要很有錢,要到有錢第三地國家結婚後才能回台做登記。

媒體追問,警員涉賭擴大,似乎很常發生?劉世芳認為,這表示警政署對於內部警員警紀做加強,也絕不護短,如果有任何人觸犯法律就是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