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3時於司法院憲法法庭宣判釋憲結果,宣判死刑合憲,但須限縮適用範圍,也讓台灣成為持續保有死刑的國家之一,鄰近台灣的日本和韓國目前也尚保存死刑,執行死刑的狀況又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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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王信福在內等37名死囚由李念祖等16名律師代表,4月時曾在憲法法庭進行死刑存廢言詞辯論,在憲法法庭上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當天辯論終結。

盤點日本與韓國目前在死刑議題上的態度,日本在今年一月兩度宣判死刑案,第一件是3年前震驚日本社會的甲府殺人縱火事件,當時犯案者是一名年僅19歲的青少年,在日本還算未成年人,日本法院判處這名害死2人的縱火犯死刑,法官認為被告沒有悔意,這也是日本去年修訂《少年法》後,首度對18、19歲的「特定少年」判處死刑;第二件則是京都地方法院針對2019年對知名動畫製作公司「京都動畫」(Kyoto Animation)縱火的兇手青葉真司(Shinji Aoba)判處死刑。

日本作為保留死刑的國家之一,死刑是以絞刑方式進行,2000年以來共執行過98次死刑,最近一次處決是在2022年7月26日,伏法者是在秋葉原犯下隨機殺人事件的凶手加藤智大;截止至去年,有107名囚犯正在等待執行死刑。

韓國方面,目前韓國法律仍保留死刑判決,行刑方式有絞刑及槍斃兩種。但距離上一次執行死刑已經是將近27年前。

1997年12月30日,韓國前總統金泳三執政時對23名罪犯執行死刑,當天在全國六處不同地點共處決23人,大多為殺人、連環強姦殺人、縱火犯等社會重大案件,從此便再也沒有執行過。

韓國全國目前尚有五處可以執行死刑的場所,只要獲得青瓦台的決審、法務部長的批准,隨時可以執行死刑,但實際上,過去25年來從未執行過,也因此被國際特赦組織認定是「事實上的廢死國家」。

韓國憲法法院曾三度重新討論死刑的合憲性,在1996年、2010年分別以7比2、5比4的投票結果,裁定死刑符合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