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辦京華城洩密案,展現出驚人的超高效率,9/9才剛分他字案調查有無相關人員涉及不法,今天發布新聞稿對外宣布「偵辦團隊絕無洩漏偵查內容之情事」,還要外界勿再以臆測、捕風捉影之方式,無端指摘北檢或偵辦團隊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情事。
北檢今天上午9點辦才以證人身份約談《三立新聞》記者馬郁雯,要瞭解馬郁雯日前獨家報導柯文哲被查扣USB中有「小沈1500沈慶京」紀錄,是否有相關人員涉及洩密,結果下午3點北檢就發出新聞稿,說根據初步查證,沒有檢調廉和法院人員洩密。新聞稿還被媒體人黃揚明抓到連約詢記者的日期都寫錯,北檢漏氣事蹟再添一樁。
柯文哲被羈押後,與案情相關的各種消息就不斷傳出,包括「小沈1500」、檢調搜陳佩琪保險箱、陳佩琪用ATM存款等等細節。檢調洩密已經成為路人皆知的「社會共識」,對檢調形象和公信力都影響極大,北檢才不得已以於9日主動分他字案。
北檢自己查北檢,外界本就不期望能有什麼真相大白、水落石出,但萬萬沒有想到,北檢居然做的如此直接粗暴,把《鏡週刊》、《菱傳媒》、《三立》幾個寫過相關獨家的記者傳來走個過場,就立刻宣布自己的清白,還要外界不得質疑。
檢調高調約談相關記者,其實也間接證實了這些獨家確有其事,如果是假新聞、胡說八道,就根本沒有洩密的問題,何來約談的必要?雖然北檢新聞稿寫到「上開報導與本案卷證亦有諸多不符之處」,但也是說記者的報導沒有100%和卷證一致,而非記者的訊息就是假的,更跟有沒有人洩密無關。
北檢的新聞稿日期出包,更自證檢調查洩密完全是查假的。根據新聞稿的內容,北檢只約了寫獨家的5名記者,因為記者拒絕透露消息來源,檢方予以尊重。也就是說,北檢從頭到尾都沒有傳過「自己人」問過案情,連做個樣子、走個過場都省了。
要查檢調有沒有洩密,難道不應該要先問問經手的人嗎?哪幾個人知道「小沈1500」、哪些人知道陳佩琪去ATM存款、哪些人參與搜陳佩琪的保險箱,再看看他們的通聯、與媒體的往來嗎?北檢都曾想要讓《鏡週刊》的記者交出手機,怎麼對自己人反而不做?到底是真的不想查,還是不敢查?
北檢新聞稿更惡劣的是,還試圖把洩密的責任推到被告身上,說除了檢警廉院之外,被告、告訴代理人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都可以知道偵查資訊。先不說第一次聲押時北檢限制閱卷,被告和檢察官的資訊本就不平等,柯文哲和陳佩琪有什麼道理主動放1500、60次存提款、被搜索保險箱等對自己極端不利的消息,難道是想要「傷敵一百、自損一千」嗎?
北檢洩密案並沒有完成調查,但北檢說因為偵辦團隊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已廣受社會關注,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與合法權益之保護,所以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的規定,適度對外說明查證的情形。
但柯文哲的京華城案同樣也是該條文所說的「社會矚目案件」,更完全符合該條文中「對於媒體查證、報導或網路社群傳述之內容與事實不符,影響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名譽、隱私等重大權益或影響案件之偵查」的要件,為何北檢從來沒有「適度對外說明」?是只有北檢自己的清白才重要,柯文哲被潑髒水沒關係,還是北檢就想要柯文哲被全民公審?
北檢發新聞稿把檢調廉院一干人等都撇得乾乾淨淨,宣布這些公務人員都與報導洩密無關,卻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暴捅了一個更大的簍子。京華城案明顯有人洩密,如果真如北檢所說,不是檢調廉院直接告訴記者,那就是檢調廉院把案情洩漏給了其他人或政治人物,消息轉了好幾手才到記者手中,那洩密的情節和範圍,就遠比檢調直接告訴記者來得嚴重許多。
北檢掩耳盜鈴,草率傳了幾個記者,然後「尊重新聞自由、保護消息來源」,什麼消息來源都沒有問出,就連忙斬釘截鐵的自清。北檢其實是自己穿上了「國王的新衣」,把自己的屁股放在全民的眼前,還得意洋洋的以為找到一塊超大的遮羞布,所有人都看不到自己的醜態。
●作者:單厚之/資深媒體人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今日廣場》歡迎來稿或參與討論,請附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文章歡迎寄至:opinion@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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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被羈押後,與案情相關的各種消息就不斷傳出,包括「小沈1500」、檢調搜陳佩琪保險箱、陳佩琪用ATM存款等等細節。檢調洩密已經成為路人皆知的「社會共識」,對檢調形象和公信力都影響極大,北檢才不得已以於9日主動分他字案。
北檢自己查北檢,外界本就不期望能有什麼真相大白、水落石出,但萬萬沒有想到,北檢居然做的如此直接粗暴,把《鏡週刊》、《菱傳媒》、《三立》幾個寫過相關獨家的記者傳來走個過場,就立刻宣布自己的清白,還要外界不得質疑。
檢調高調約談相關記者,其實也間接證實了這些獨家確有其事,如果是假新聞、胡說八道,就根本沒有洩密的問題,何來約談的必要?雖然北檢新聞稿寫到「上開報導與本案卷證亦有諸多不符之處」,但也是說記者的報導沒有100%和卷證一致,而非記者的訊息就是假的,更跟有沒有人洩密無關。
北檢的新聞稿日期出包,更自證檢調查洩密完全是查假的。根據新聞稿的內容,北檢只約了寫獨家的5名記者,因為記者拒絕透露消息來源,檢方予以尊重。也就是說,北檢從頭到尾都沒有傳過「自己人」問過案情,連做個樣子、走個過場都省了。
要查檢調有沒有洩密,難道不應該要先問問經手的人嗎?哪幾個人知道「小沈1500」、哪些人知道陳佩琪去ATM存款、哪些人參與搜陳佩琪的保險箱,再看看他們的通聯、與媒體的往來嗎?北檢都曾想要讓《鏡週刊》的記者交出手機,怎麼對自己人反而不做?到底是真的不想查,還是不敢查?
北檢新聞稿更惡劣的是,還試圖把洩密的責任推到被告身上,說除了檢警廉院之外,被告、告訴代理人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都可以知道偵查資訊。先不說第一次聲押時北檢限制閱卷,被告和檢察官的資訊本就不平等,柯文哲和陳佩琪有什麼道理主動放1500、60次存提款、被搜索保險箱等對自己極端不利的消息,難道是想要「傷敵一百、自損一千」嗎?
北檢洩密案並沒有完成調查,但北檢說因為偵辦團隊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已廣受社會關注,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與合法權益之保護,所以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的規定,適度對外說明查證的情形。
但柯文哲的京華城案同樣也是該條文所說的「社會矚目案件」,更完全符合該條文中「對於媒體查證、報導或網路社群傳述之內容與事實不符,影響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名譽、隱私等重大權益或影響案件之偵查」的要件,為何北檢從來沒有「適度對外說明」?是只有北檢自己的清白才重要,柯文哲被潑髒水沒關係,還是北檢就想要柯文哲被全民公審?
北檢發新聞稿把檢調廉院一干人等都撇得乾乾淨淨,宣布這些公務人員都與報導洩密無關,卻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暴捅了一個更大的簍子。京華城案明顯有人洩密,如果真如北檢所說,不是檢調廉院直接告訴記者,那就是檢調廉院把案情洩漏給了其他人或政治人物,消息轉了好幾手才到記者手中,那洩密的情節和範圍,就遠比檢調直接告訴記者來得嚴重許多。
北檢掩耳盜鈴,草率傳了幾個記者,然後「尊重新聞自由、保護消息來源」,什麼消息來源都沒有問出,就連忙斬釘截鐵的自清。北檢其實是自己穿上了「國王的新衣」,把自己的屁股放在全民的眼前,還得意洋洋的以為找到一塊超大的遮羞布,所有人都看不到自己的醜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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