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警察歌手之稱的林宏銘,1993年警專畢業後,從警31年,今年7月退休。他曾拿下五燈獎冠軍,擔任警察期間經常配合任務宣傳,以悠美歌聲廣為人知。他在退休前,遭人至警政署長信箱檢舉,指控他兼職及遲到,雖經調查後還林宏銘清白,但整段過程令人身心俱疲,因此他決定提出法律訴訟,希望能夠遏止濫用投訴機制的漏洞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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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宏銘退休前在航警局台北分局擔任警務員兼職勤官,今年5月15日航空警察局台北分局第二股(督察股)吳姓警務員通知他,有兩件警政署署長信箱具名檢舉他有上班遲到及兼職問題,要求他說明並接受調查。當時林曾表示「我沒有兼職,我會提誣告及妨害名譽」,吳姓警務員回覆「您可以直接到地檢控告」、「屆時應該會接收投訴單位提供資料」。

▲林宏銘在今年5月15日被通知遭人檢舉遲到與兼職,要求他進行說明。(圖/林宏銘提供)
▲林宏銘在今年5月15日被通知遭人檢舉遲到與兼職,要求他進行說明。(圖/林宏銘提供)
▲林宏銘遭質疑上《冰冰Show》違法兼職,白冰冰提供語音訊息說明。(圖/林宏銘提供)
▲林宏銘遭質疑上《冰冰Show》違法兼職,白冰冰提供語音訊息說明。(圖/林宏銘提供)
根據警政署長信箱規定,陳情案件若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得不予處理。當時林宏銘曾向督察人員強調,希望知道本案是否具名,若不具名則不需且不應處理。據林宏銘表示,當他在LINE詢問吳姓警務員時,吳回覆他「控告就會收到投訴者資料」,意即此為具名檢舉,因此必須受理進行調查。

▲警政署長信箱規定,陳情案件若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得不予處理。(圖/取自警政署網頁)
▲警政署長信箱規定,陳情案件若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得不予處理。(圖/取自警政署網頁)
調查過程中,督察股調閱林宏銘半年內的分局駐地監視器、分局前面停車場監視器調查上班影像,另外包括他在半年內上《我愛冰冰Show》的節目原檔。林宏銘表示,當時他上白冰冰的節目,是配合警政署反詐騙宣導,其中一集更是陪同時任刑事局長李西河上節目,並無任何歌唱酬勞,沒有違法兼職的問題。期間,白冰冰也傳語音訊息替林宏銘進行說明,強調警政署上節目宣傳屬於置入性質,應是節目要跟警政署收費,不可能提供任何車馬費給代表警方的林宏銘。

▲林宏銘陪同時任刑事局長李西河上《冰冰Show》宣導反詐騙。(圖/林宏銘提供)
▲林宏銘陪同時任刑事局長李西河上《冰冰Show》宣導反詐騙。(圖/林宏銘提供)
至於遲到,林宏銘指出,航警局勤務中心屬於內勤單位,而且因警力不足,只有他一位執勤官,經常從早上8點半上班後,一路忙到晚上11點才能下班。警政署明文規定,全國警察機關勤務中心是內勤單位,不可報超勤加班費,因此林宏銘的長官給予他半小時的上班彈性,只要在早上9點前抵達,都不算遲到。

經過一連串調查後,證實林宏銘並無遲到及兼職,他也立刻對檢舉人提出誣告的告訴,但最後收到「查無特定人涉有犯罪嫌疑」,意即當時為不具名檢舉,與當時林宏銘接獲的說法不同,因此他於9月5日再對航空警察局台北分局長蘇茂智、呂姓股長及吳姓警務員提告偽造文書及妨害秘密罪。

林宏銘表示,調查過程令他身心俱疲、相當沮喪,還要承受旁人異樣眼光。他質疑,只因接獲投訴就調閱半年的上班影像,調查手段不合比例,更有妨害秘密之嫌,而且在退休之際,遭人檢舉違法兼職,是意圖使他無法順利退休,很有可能是有心人士利用署長信箱,對他強加莫須有罪名、進行人格謀殺。

既然已經查無不法並順利退休,為何還要對相關人員提告?林宏銘認為,自己遭遇這類職場霸凌後,更能了解其中的痛苦,希望未來警政機關接獲投訴時,可以先對員警進行了解,而非讓署長信箱變成職場霸凌的工具,期待透過提告,嚇阻歪風。過去警界曾有多起遭長官欺凌而輕生的案例,林宏銘說:「我也是一個堂堂正正的警察,如果我今天因此想不開,誰要負責?」

對於林宏銘的指控,航警局台北分局回應,本案已進入法律程序,將配合相關單位調查,其餘事項不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