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很容易遇到!長輩意識不清、家族爆爭產糾紛 地政士曝解方

記者陳韋帆/綜合報導

▲台灣2025年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隨人口老化、逝去,家族爭產糾紛也越來越常發生。(示意圖/取自Pexels)
▲台灣2025年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隨人口老化、逝去,家族爭產糾紛也越來越常發生。(示意圖/取自Pexels)
台灣高齡化趨勢明確,爭產糾紛越來越多,若不幸碰上,要如何預防或處理呢?《NOWnews》彙整專家建議,一共有三種方式,「一、意定監護+立好遺囑,二、宣告監護,三、對簿公堂最終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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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發會人口推估查詢系統,台灣2025年總人口數約2,337萬8,719人,其中,逾65歲以上老年人口約468萬419人,占比逾20%。顯示台灣將邁入聯合國定義的「超高齡社會」(老人年口逾21%),而爭產糾紛也將越來越多。

▲指定。(示意圖/pexels)
▲蕭琪琳建議,如果長輩願意在意識清醒時,先做好「意定監護+立遺囑」,可大幅降低爭產糾紛的可能性。(示意圖/pexels)
最佳解方「意定監護+立好遺囑」

新北市經紀人公會理事長蕭琪琳表示,台灣長輩忌諱談「老、病、死」,不願意在意識清醒時交代財產事宜,事實上,已造成許多後代各種困擾,例如「人還在、意識卻不清,財產不知該如何處置」;「人已經離世,僅口頭交代遺產分配,導致後人爆發爭產糾紛。」

事實上,政府已在108年已經開始推廣「意定監護」,可在意識清醒時,選擇一位繼承人(兒女),在自己意識不清時,得以保管其財產或處分,處分前仍須告知其他繼承人,且必須符合被監護人利益;同時也搭配「遺囑」,寫明未來逝世後,財產分配事宜。

特別注意,「意定監護、立遺囑」都要尋找法院或民間公證人,進行公證,方具有明確法律效力,才有辦法在自己意識不清或逝世後,延續清醒時的意志,也避免多生事端。

▲生病,老人,長輩,臥病在床。(示意圖/pexels)
▲長輩如果已無行為能力,欠缺醫藥費、生活費情況下,子女可向法院申請「宣告監護」,並代為處理財產事宜。(示意圖/取自Pexels)
長輩無任何交代就已意識不清「宣告監護」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一旦所有權人意識不清,或長年臥病在床等,無行為能力下,欠缺生活費或醫藥費,後代急於處理財產事宜,子女可向法院申請「宣告監護」,並選任監護人。

監護人除了有保管其財產義務,亦可代理處分不動產等相關事宜,監護人代為處分不動產時,須檢附法院許可之證明文件。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處分被監護人任何不動產,用途必須是支付被監護人必要開支,否則可能被法院否準。

▲法拍,法拍屋。(示意圖/pexels)
▲林怡指出,在沒有遺囑情況下,一旦繼承人發生糾紛且對簿公堂,法官力求公平情況下,會判決「平均分配」。(示意圖/取自Pexels)
後代爭產「對簿公堂不如平均分配

金門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林怡表示,實務經驗上,長輩們往往不願意立下「遺囑、意定監護」等文書,一路到長輩逝世後,後代在分不平、吵不停的情況下,往往只能對簿公堂。

事實上,如果沒有任何遺囑或其它證據,最終法院通常是判決「平均分配」,例如後代有5人,那就是每人分得總財產1/5。

她指出,其實對簿公堂,往往曠日廢時,請律師又花錢,若長輩無特殊交代,不如就直接平均分配,省得搞到家人們反目成仇、傷錢又傷心,最終卻也只是喚回平均分配的結果,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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