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生魚片、生菜遭污染 食藥署修正「食品用洗潔劑」新增過氧乙酸

記者魏妤庭/台北報導

▲為了減少生魚片、生鮮蔬果、現切水果等即食食品遭微生物污染,食藥署新增「過氧乙酸」成分納入准用成分。(圖/記者葉盛耀攝)
▲為了減少生魚片、生鮮蔬果、現切水果等即食食品遭微生物污染,食藥署新增「過氧乙酸」成分納入准用成分。(圖/記者葉盛耀攝)
為了減少生魚片、生菜蔬果、鮮切水果等不經加熱即供食用的食品,可能出現微生物污染導致食物中毒情況,食藥署今(12)日說明最新修正規範,除了原規定4種消毒成分外,新增「過氧乙酸」成分納入准用範圍,也就是說,目前有5大類可用於清洗食品的主要消毒成分。未來若違反規定使用非准用消毒成分,依法最高可處以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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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表示,衛福部發布修正食品洗潔劑衛生標準,本次主要調整有關清洗食品的主要消毒成分,除了原有的酸化亞氯酸鈉、二氧化氯、次氯酸、次氯酸鈉外,再加入過氧乙酸,殘留限制標準為1ppm以下。此外,鹽、酒精、蘇打粉等原本就是屬於可以合法使用的食品原料或添加物,因此沒有特別限制可容許殘留濃度。

食藥署表示,過氧乙酸原本適用於容器具,或是直接跟食品接觸的包裝,業者希望可以擴大使用到清洗食品。經評估後,過氧乙酸直接用於食品清潔後就會揮發,因此增列可用於生鮮即時食品,最常用的就是供食生魚片、水果等,可使用飲用水沖洗後再食用。

食藥署表示,生鮮即食食材消毒主要是預防微生物污染,像是沙門氏桿菌、大腸桿菌等,但是否所有食材都需要經過洗潔劑處理,主要是看食材生產保存環境,若可以確保無微生物污染,不一定要使用。至於規範表裂成分,則是提供食品業者在清洗消毒食品多元且安全性的選擇。

食藥署強調,若違規使用,按食安法規範對業者可要求限期改正,若屆期不改正者,得以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產品部分則是依照食安法第52條規定令期限其改正,無法改正者則沒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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