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案挨批違反偵查不公開 媒體人籲檢方適時公開、避免對立

記者陳佩君/台北報導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圖利案,遭北院定羈押禁見。(圖/NOWnews攝影中心)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圖利案,遭北院定羈押禁見。(圖/NOWnews攝影中心)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民眾黨則質疑,檢方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頻頻放話給特定媒體。對此,媒體人黃暐瀚今(11)日則喊話,民眾有知的權利,媒體致力於追求真相,呼籲偵查應適度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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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暐瀚指出,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一項:「偵查,不公開之」,另「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

黃暐瀚認為,像柯文哲被收押這麼震撼社會的大事,檢方其實早該主動「適度公開、更多說明」,告訴社會各界「為什麼辦」、「為什麼押」。

黃暐瀚提到,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五條第一項:「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而媒體並不是「訴訟關係人」,不在「被限制之列」,所以如果真是檢方洩漏偵辦機密給媒體,媒體基本上沒事,但洩漏的人如果是「訴訟關係人」,則會有洩密之責。

黃暐瀚提到,「洩密」不應該,重大案件「說明不足」也不妥適,遇上重大案件時,請檢方應採用「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八條」之規定,適度公開,避免社會對立,民情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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