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營區安全、軍事演訓及戰備等任務推動,國防部2017年8月啟動「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制定,「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命令草案」並於今(10)日正式上網公告。國防部強調,相關配套法規是為了就母法內容進行詳盡規範,包括如何界定軍事機敏處所、演訓範圍等,不但滿足軍事安全需求,也降低對民眾生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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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今日舉行例行記者會,並對「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實施說明。國防部表示,在依法行政的原則以及國防法治化的要求之下,國防部自2019年起推動「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列」,並於2024年1月公布。國防部後續也依相關法規進行配套命令的修定,經行政院核定後,將於10日下午5點在「眾開講」及國防部球資訊網等平台上網公告。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草案」共計7項配套法規命令,包括「演訓場域通報辦法」、「安全勤務配備武器及器械種類」、「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安全檢查強制驅離或必要措施」、「安全管束實施辦法」、「武器或器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辦法」及「執行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等。

國防部發言人孫立方表示, 預告期滿60天以後會做一個彙整說明,並且後續就依照各界的意見來審慎地去做一個修訂,目的就是希望讓國防部的行政命令,一方面把軍事安全的需求能夠滿足,另外一方面呢也能夠降低對人民生活權益的一個影響。

針對軍事迷關注的其中「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辦法」,將禁止對軍事營區或訓練場域內外側錄攝影、偵察等刺探、收集行為,擔憂如果拍攝部隊陸上機動、軍艦停泊民港、或是拍攝軍機起降是否會違法?國防部表示,禁止範圍是限於營區內或明定公告的演訓範圍內,一般陸上或港泊並無限制。

國防部表示,拍攝軍機起降沒有太大的機敏問題,但如果是針對跑道、機堡等設施進行拍攝,將視個案進議處。國防部指出,許多民眾相當關心國防動態,能滿足民眾也是國軍的目標,但在推動全民國防與確保作戰安全之間要維特平衡,相關案件將以是否影響軍事安全來認定,不會因為拍了只是拍了一張照片就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