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常去健身房運動的民眾,都有遇過業者推銷教練課程的經歷,但在話術影響之下半推半就簽下的合約,難免導致後續的消費糾紛。教育部體育署今(7)日表示,為了降低發生相關情事,除了督導地方政府輔導、查核健身房業者遵循相關規範,並且提醒消費者,購買會籍或教練課程應先詳細審閱契約內容、衡量自身能力,如有遇到業者不當推銷教練課程,可向地方主管機關反映情況。
為了提供民眾安全的運動環境並且保障運動消費者權益,教育部體育署除了督導地方政府輔導、查核健身房業者應遵循《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規範與消費者簽訂契約,並且提醒消費者在簽訂會籍或教練課程契務必多加注意,不要受到業者推出優惠方案吸引,從而馬上簽下合約。
體育署提醒,消費者應先詳細審閱契約內容,若有任何問題應於簽約前向業者詢問、瞭解契約內容,同時切記應衡量自身的能力,包括時間、體能和經濟條件等情況,不要因為促銷方案一次購買過多的教練課程,以避免契約過期、課程上課不完、教練離職等原因衍生解約退費糾紛。
另外,體育署說明,消費者如有發現業者違反《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或遇到業者不當推銷課程,可向地方主管機關反映情況,若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而且要求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則由地方政府逕行發布消費警訊,善盡資訊揭露責任。
教育部指出,體育署、地方政府也將持續輔導業者遵循規範訂定教練課程契約,目前體育署亦有責請各個地方政府積極辦理113年度消費者保護查核作業,保障民眾健身消費權益、降低相關消費糾紛發生,期望未來帶動健身產業更加蓬勃發展,共同努力創造友善運動健身環境,也讓民眾運動安心享受運動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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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提醒,消費者應先詳細審閱契約內容,若有任何問題應於簽約前向業者詢問、瞭解契約內容,同時切記應衡量自身的能力,包括時間、體能和經濟條件等情況,不要因為促銷方案一次購買過多的教練課程,以避免契約過期、課程上課不完、教練離職等原因衍生解約退費糾紛。
另外,體育署說明,消費者如有發現業者違反《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或遇到業者不當推銷課程,可向地方主管機關反映情況,若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而且要求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則由地方政府逕行發布消費警訊,善盡資訊揭露責任。
教育部指出,體育署、地方政府也將持續輔導業者遵循規範訂定教練課程契約,目前體育署亦有責請各個地方政府積極辦理113年度消費者保護查核作業,保障民眾健身消費權益、降低相關消費糾紛發生,期望未來帶動健身產業更加蓬勃發展,共同努力創造友善運動健身環境,也讓民眾運動安心享受運動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