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綠夾殺柯文哲!京華城是弊案嗎?一次看懂「容積率840%」爭議

記者陳韋帆/綜合報導

▲京華城容積率爭議不斷,導致柯文哲陷貪污風暴,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至今仍未走出北檢。(圖/NOWnews資料照)
▲京華城容積率爭議不斷,導致柯文哲陷貪污風暴,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至今仍未走出北檢。(圖/NOWnews資料照)
「京華城」容積率爭議不斷,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陷貪污風暴,威京集團主席暨「京華城」負責人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等,至今仍未走出北檢,暫時撇除羈押因素,京華城風波爭議,起源自容積率840%一事,到底有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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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2日凌晨3時許,北院羈押庭結果出爐,柯文哲無保請回,得知結果後和妻子陳佩琪開心相擁。(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24.09.02)
▲京華城容積率目前最關鍵的爭議,就在取得都更20%容積獎勵的適法性,民代認為柯文哲應負起最大政治責任。(圖/記者葉政勳攝)
民代控「京華城」改建「京華廣場」不應採用都更容獎辦法

控訴「京華城」840%容積率違法的藍綠北市議員,如國民黨游淑慧、民進黨簡舒培及許淑華等人,認為京華城非都更或危老重建案,不應採用「都更容獎辦法」,額外再給予都更20%容積獎勵,導致「京華城」容積率自560%暴增至840%,遠超法定標準,並認為時任市長柯文哲應負起最大政治責任。

▲威京集團。(圖/記者陳韋帆攝)
▲威京集團認為,京華城取得20%容積獎勵,是合法行為,且「士紙、士電、南港輪胎」等案也都是同樣方式辦理。(圖/記者陳韋帆攝)
威京集團聲明

對於外界質疑,威京集團則發布聲明表示,「京華城」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辦理,取得20%容獎;關於民代爭議,監察院於99年糾正內政部,要求對容積進行總量管制,之後內政部於103年增訂「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3,規定「非都更的容積獎勵以法定容積20%為限」,並飭令全國比照辦理。

威京集團認為,台北市政府迄今仍未有完備法令,而是採用「容積獎勵通案原則」辦理,業者只能依此原則的法定程序申請,如「士紙、士電、南港輪胎」等案皆依此原則辦理。

▲蔡漢霖。(圖/蔡漢霖提供)
▲蔡漢霖表示,「京華城」屋齡僅18年,未達都更獎勵的屋齡30年或危老要件,無法理解為何給予20%的都更容積獎勵。(圖/蔡漢霖提供)
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理事長蔡漢霖看法

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理事長蔡漢霖表示,京華城容積率爭議,最關鍵的就是392%→560%以及560%→840%的合法性。

「第一階段392%→560%」京華城前身為唐榮鐵工廠,土地原屬三工(容積率300%),沈慶京購入後向市府提出變更都市計畫,透過捐地,希望變更為商三,爭議點就出現在這裡,由於當年市府(黃大洲時期)細部計畫未寫清楚,出現了392%、560%兩種解讀,故出現郝龍斌市府時期拚命擋,監察委員卻又糾正市府的狀況。

「第二階段560%→840%」增加的320%,其中,「容積移轉」168%是合法的,「都更容獎112%(560%*20%=112%)則有不合理之嫌」。因為京華城申請都市計畫變更時,屋齡僅18年且結構完好,不符合30年或危險等要件,無法得知為何要給予獎勵,明顯不合理。

不過目前來說,到底誰有違法或涉案、「京華廣場」又是否會被廢照?既然已進入司法調查,靜待結果即可。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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