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併購案雙龍搶金,中信金採取非合意的「公開收購」方式,台新金則以「換股」合意併購,雙方及股東也提出不同質疑,對此,台新金今(4)日再發出5點聲明,針對中信金稱公開收購10%至51%,是為追求全體股東合意,這顯已曲解合意併購本質,在他人已踐行完善程序的基礎上,恣意以公告及價格干擾市場,此手段即為突擊,也已擾亂金融市場秩序,進而影響市場穩健發展。
台新金表示,與新光金的合併案,是經雙方董事會同意啟動並經盡職調查等完整程序後,送交各自審議委員會審議及董事會討論通過,並將於10月9月送交各自股東臨時會提請全體股東議決,再向主管機關申請合併;一切程序合法完備,並由全體董事及股東共同參與決定。故台新金與新光金的合併案方為法令上的合意併購,且此作法更能落實股東民主精神並兼顧雙方股東、員工及客戶的權益。
台新金更直指,中信金擬以公開收購方式收購新光金控10%~51%股權,即聲稱此為追求全體股東的合意,甚而認為比雙方董事會合意更為重要云云,顯已曲解合意併購本質,並混淆股東合意的真諦。「公開收購」乃為收購者單方面向標的公司的股東要約購買股份的行為,在公開收購啟動前不僅未與標的公司討論及送標的公司董事會決議,更無須送交己身公司及標的公司的全體股東議決,何有追求全體股東合意的程序?況且首次公開收購門檻僅須10%,即得以最低門檻干擾他人之合意併購,甚而將來可能插旗合併後之新公司,達到箝制阻礙之效,此舉實已擾亂金融市場秩序,進而影響市場穩健發展。
台新金還提到,依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在今年6月中旬對外布達「金融機構與一般企業不同,不能用突擊方式」,是以台新與新光金乃依循該原則及相關法令程序,達到合法的合併共識。然中信金對於進行中的合意併購案件提出公開收購,並在他人已踐行完善程序的基礎上恣意以公告及價格干擾市場,此手段即為突擊。
台新金強調,企業併購應追求的是公司最大利益及各方關係人的權益維護,台新金與新光金採百分之百換股合併,而非以現金逐出目前股東方式進行,使新光金股東得繼續成為合併後新公司的股東,責任共擔、成效共享,方為維護股東權益的最佳作法。
台新金也重申,與新光金為合意併購,今日雙方已依既定時程共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後續仍將依各自董事會的決議合法執行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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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更直指,中信金擬以公開收購方式收購新光金控10%~51%股權,即聲稱此為追求全體股東的合意,甚而認為比雙方董事會合意更為重要云云,顯已曲解合意併購本質,並混淆股東合意的真諦。「公開收購」乃為收購者單方面向標的公司的股東要約購買股份的行為,在公開收購啟動前不僅未與標的公司討論及送標的公司董事會決議,更無須送交己身公司及標的公司的全體股東議決,何有追求全體股東合意的程序?況且首次公開收購門檻僅須10%,即得以最低門檻干擾他人之合意併購,甚而將來可能插旗合併後之新公司,達到箝制阻礙之效,此舉實已擾亂金融市場秩序,進而影響市場穩健發展。
台新金還提到,依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在今年6月中旬對外布達「金融機構與一般企業不同,不能用突擊方式」,是以台新與新光金乃依循該原則及相關法令程序,達到合法的合併共識。然中信金對於進行中的合意併購案件提出公開收購,並在他人已踐行完善程序的基礎上恣意以公告及價格干擾市場,此手段即為突擊。
台新金強調,企業併購應追求的是公司最大利益及各方關係人的權益維護,台新金與新光金採百分之百換股合併,而非以現金逐出目前股東方式進行,使新光金股東得繼續成為合併後新公司的股東,責任共擔、成效共享,方為維護股東權益的最佳作法。
台新金也重申,與新光金為合意併購,今日雙方已依既定時程共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後續仍將依各自董事會的決議合法執行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