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傳出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新光金董事會早被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滲透,「新新併」有可能是一場假合意的合併案,背後恐涉及到背信等罪責,更違反「金金分離」原則。對此,不僅吳東亮、台新金都發聲明否認,新光金也重訊說明,而新光金兩大股東新勝及新光實業今(3)日同樣發出聲明駁斥,更將依證交法、誣告及妨害秘密及隱私等刑責的規定,予以最嚴厲的刑事告訴追究,以遏不法並維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及金融市場秩序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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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鏡週刊》報導,台新金董座吳東亮是「嘉浩股份有限公司」指派到台新金控擔任董事長,彭雪芬則是「嘉浩股份有限公司」指派到新勝公司擔任董事,新勝公司則獨資成立新柏公司,新勝及新柏共持有新光金3.006%股票,後續新柏再指派魏寶生、吳東明及洪士琪與林敦仁等4人到新光金擔任董事,換句話說,吳東亮和彭雪芬夫婦透過「嘉浩股份有限公司」同時控制台新金及新光金,明顯違反「金金分離」原則。

去年8月舉行股東會時,非新勝公司董事的吳東亮卻在場,有股東詢問新勝如何選派魏寶生等4名董事進新光金時,新勝的股東也是新柏公司董事長的吳東勝表示:「是也麻煩台新那邊幫忙大家來研究」,不過話還沒說完,吳東亮就急表示「與台新無關啦,是我個人啦,我是大股東的身分。」

知情人士透露,雖然吳東亮強調指派董事到新光金與台新金無關,但他承認新光金的法人董事是他個人決定。而目前台北地檢署已接獲相關錄音檔。

不過,對此指控,吳東亮今日也親自回應表示,音檔是被盜錄,偽造剪接,那是很多的會議,根本就不應該錄的。台新金也發出聲明強調「非事實」,台新金與新光金為2家獨立的金控公司,新光金董事新柏公司的4席法人代表並非台新金負責人的關係人,業由主管機關檢視確認無違反「金金分離」規定,且經媒體數次報導主管機關認定前揭事宜符合金金分離規定的看法。

新光金也發出重訊表示,錄音內容純屬公司法人股東其單一股東的家族爭議,4名董事是新光金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192-1條規定提名,經112年股東常會選任當選,董事及其關係人並無同時擔任其他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監察人或總經理情事,業經主管機關檢視,確認符合「金金分離」原則。

新勝及新光實業今日也發出共同聲明強調,身為新光金的股東,依法行使提名、選舉並參與表決的權利,為憲法及法律明文保障股東權的行使,與金金分離的行政監管完全無涉,更為公司法及企業併購法所明定的權利,亦無利害關係迴避的適用。 

新勝及新光實業更強烈譴責若干人士為阻撓進行中的併購案件,無視法律規範且刻意扭曲抹黑,惡意竊錄及剪輯編造並予非法散播,趁隙扭曲煽惑集中市場之交易秩序,且以明知不實的事項恣意興訟。

兩家公司還說,公司之前顧及家族公司舊誼,百般容忍,一再呼籲其等應對法規範之遵循及市場秩序之維持妥為自重,詎竟仍不知幡悔,仍屢屢恣意侵害社會法益擾亂市場秩序,刻將依證交法、誣告及妨害秘密及隱私等刑責的規定,予以最嚴厲的刑事告訴追究,以遏不法並維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及金融市場秩序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