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1日晚間召開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的羈押庭,經數小時審理,最後彭振聲遭羈押禁見,柯文哲無保請回,裁定結果兩樣情。為何會有這樣不同的結果,北院表示,因彭振聲涉犯圖利罪且賄賂金額極為龐大,亦有勾串共犯之虞,故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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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認為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罪嫌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彭振聲與應曉薇、沈慶京等人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

儘管彭振聲辯稱「都是依照都委會決議」、「依法行政處理」等,然而彭卻多次在都委會會議上預設立場、違反議事規則、無視委員之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之委員」以及「較無經驗之委員」擔任專案小組之召集人,因此北院認為彭振聲涉嫌重大。

由於彭振聲當時是台北市副市長,亦是都委會的會議主席、京華城專案的專案管理人,是本案上層的關鍵角色,因此對於案件的犯罪事實應知之甚詳而與其他共犯有利害一致之處。另共犯應曉薇、沈慶京均為本案上層共犯,兩人經訊問後均否認犯行,均被本院認定有串證之虞而羈押禁見中,綜上足認為彭振聲與其他共犯確實有互相配合做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故應認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之虞。

台北地院也指出,彭振聲所涉罪名重大,且圖得之利益及賄賂金額亦極為龐大,故國家實現本案刑罰權之公益甚重,又考量本案所涉犯罪具有相當隱密性,蒐證不易,加上涉案人數少,且都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亦都有相當影響力,然本案仍有諸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之證人始能完整還原,綜上可認為本案案情晦暗的危險性仍高。考量如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彭振聲可輕易以秘密方式與他人溝通以進行勾串,而具保已不足以作為預防串證的有效手段,為了避免彭振聲與相關嫌疑人勾串,確保本案司法權行使之有效程度,審酌後認為彭振聲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對於北院的羈押結果,彭振聲的辯護律師李岳洋表示,他得知結果後十分訝異,也非常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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