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收賄、圖利2罪 聲押禁見理由出爐「最輕關5年」

記者陳佩君/台北報導

▲柯文哲和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依法聲請羈押禁見。(圖/記者林調遜攝)
▲柯文哲和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依法聲請羈押禁見。(圖/記者林調遜攝)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31日凌晨被送往台北地檢署複訊,並於凌晨2時許拒絕夜間偵訊遭當庭逮捕,聲請提審後遭北院駁回,北檢今(31)晚表示,柯文哲和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依法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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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表示,訊問柯文哲、彭振聲被告後,認為2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台北地檢署指出,2人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爰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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