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弊案,北檢昨日發動調查並約談,今(31)日凌晨將柯文哲移送北檢複訊,因柯文哲拒絕夜訊,遭檢察官當庭逮捕,其透過委任律師鄭深元聲請提審,稍早北院裁定出爐,認定此案無提審之必要,故駁回聲請,並將柯文哲解返台北地檢署,預計下午將恢復偵訊。
柯委任律師鄭深元受訪質疑,檢方訊問內容皆是關於木可與政治獻金的問題,在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後,檢方就以「涉犯京華城圖利罪」為由,當庭諭知逮捕,也就是說「問A案、用B案進行逮捕」,對於台北地院的裁定,將會在審慎考量後,提出抗告。離去之前,鄭深元也補充說道,柯主席的抗壓性非常好,主席覺得昨天一整天的車輪戰非常疲憊,也認為他們需要休息一下。
北院認為,聲請人並未經檢察官訊問京華城案相關案情,因此檢察官並無理由,因所訊問內容認定聲請人在京華城案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或第101條之1第1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必要者。
不過,聲請人既經傳喚或自行到場,檢察官確有必要就京華城案,訊問聲請人的事實或訊問之意,檢察官並於訊問後主張聲請人有羈押原因及必要,與《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相符,檢方逮捕應屬有據。北院表示,聲請人聲請提審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應解返原解交機關台北地檢署。聲請人如不服裁定,依法於送達後10內可以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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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認為,聲請人並未經檢察官訊問京華城案相關案情,因此檢察官並無理由,因所訊問內容認定聲請人在京華城案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或第101條之1第1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必要者。
不過,聲請人既經傳喚或自行到場,檢察官確有必要就京華城案,訊問聲請人的事實或訊問之意,檢察官並於訊問後主張聲請人有羈押原因及必要,與《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相符,檢方逮捕應屬有據。北院表示,聲請人聲請提審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應解返原解交機關台北地檢署。聲請人如不服裁定,依法於送達後10內可以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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