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民眾因為將兩台自家車的車牌置換懸掛,遭警方臨檢查獲而收到罰單,對此,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每台車有其專屬車牌,不可將牌照移掛於它車使用,若查獲移掛情形,依法不論是移用車輛或被移用車輛,均會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提醒民眾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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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台中市東區一位吳先生擁有兩台車,將其中一台車的車牌掛在另一台車上,行經大智路時,遭警方臨檢查獲,不久後收到地稅局數萬元罰單,經向地稅局了解後,才知道他因移掛車牌而遭重罰,懊惱不已。


對此,地稅局說明,車牌有移掛的情形,不僅移掛車牌的車主會處罰,將車牌借給他人使用的人也會被處罰,罰款高達兩倍。這位吳先生擁有兩台車,其中一台一年的牌照稅是7,120元,另一台則是1萬1,230元,兩台車加起來的罰鍰高達3萬6,700元。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除了警方攔檢外,地稅局也在8個重要路口架設車牌辨識系統,利用停車場及停車格紀錄查察。一旦發現車型、廠牌或顏色與車籍登記不符,就會開罰,呼籲民眾千萬不要貪圖一時之便,隨意移掛車牌,以免因小失大。